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编号:2011-032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已于2011年7月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印度科瑞希纳电厂项目的中标公告》(公告编号:2011-027)。
一、合同签署概况
1、合同的交易对手方为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气”),合同类型为设备买卖合同,合同签字地点四川成都,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收到签字并盖章的合同原件。
2、上述合同不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不需要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合同需方: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芯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注册资本:200,386万元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水力发电机组、燃煤发电机、燃气发电机、核电汽轮发电机和交直流电机及控制装置的生产及销售。
2、东方电气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与东方电气无直接业务往来。
4.履约能力分析
东方电气为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信用及财务状况,亦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印度科瑞希纳(Krishnapatnam)2*660MW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的汽机房、除氧间、集控楼钢结构及部件和相关服务。
2、合同总金额:人民币12819.8685万元(大写壹亿贰仟捌佰壹拾玖万捌仟陆佰捌拾伍元人民币)。
3、合同生效条件及生效日期:本合同需同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生效到质保期满以及合同货款两清后终止。
4、合同的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接到需方第一次书面供货通知至2012年8月15日,具体时间按照合同规定。
5、其他:合同条款中已对付款方式、交货进度、质量保证、包装储运、税费、违约责任等条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7.54%。
合同供货期自合同签订后开始至2012年8月结束,本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2011年、2012年的经营业绩产生较为积极的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当事人形成依赖。
五、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 合同需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立即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 合同生效后至2012年8月15日;
3、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合同双方均具有履约能力,但该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全球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2、中介机构的意见:不适用。
3、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