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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商联将溢价要约收购5%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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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车事故重创股价 中国南车延迟审议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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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商联首次回应浙银投诉状 否认违规增持
    201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覃秘 ○编辑 裘海亮

      ⊙见习记者 覃秘 ○编辑 裘海亮

      

      在鄂武商今天披露的大股东部分要约收购报告中,武商联首次公开回应了被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浙银投)起诉一案。此前,尽管浙银投以公开信的方式高调发难,但武商联一方一直保持沉默。

      据公告,武商联集团于7月6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1)杭下商外初字第4号《受理案件通知书》以及浙银投递交的《民事起诉状》,诉称其于6月9日违规增持鄂武商A股份,为该案被告。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浙银投诉称,鄂武商A在以“重组”为由停牌多日后,于6月9日宣布中止筹划重大无先例资产重组并复牌。6月9日当日,武商联集团即与其一致行动人增持鄂武商A多达5%。浙银投认为,该行为直接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两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下列期间内不得增持该公司股份。”

      浙银投提出,武商联集团利用其大股东地位,事先获知复牌信息,在复牌当日即违规交易,造成股价波动,直接损害原告以及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

      武商联承认在6月9日增持了鄂武商A股份2536万股,但不存在利用鄂武商A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的情形。

      武商联称,浙银投所引述的系《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4.4.6条的规定,同时,该规范运作指引第4.4.1条明确规定,“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连续十二个月以上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30%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适用本节规定”。鉴于武商联集团及一致行动人增持时所拥有的股份尚未达到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因此并不适用该规定。

      另外,鄂武商还公告了大股东武商联集团试图与部分一致行动人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信息。

      据公告,7月20日公司收到武钢实业、武汉市总工会、武汉阿华美制衣有限公司、武汉地产、中南电力设计院分别与武商联于7月19日签署的《关于解除<战略合作协议>的协议》,上述股东认为其支持武商联在鄂武商A的第一股东地位的目标已基本达成,同意解除《战略合作协议》和一致行动关系。

      然而,公司8月2日收到武商联《函告》,称上述《解除协议》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深交所的监管要求,决定撤销该协议。至此,武钢实业、市总工会、阿华美制衣、武汉地产、中南电力设计院与武商联仍维持在鄂武商A所有对董事会的安排和股东大会表决等决策方面的一致行动关系。

      “这个应该也与浙银投的起诉有关系。”昨日,武汉市一位长期关注此案的商业分析人士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