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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2011-08-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90 证券简称:法尔胜 公告编号:2011-022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短线买卖本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2011年7月26日获悉,公司监事曹豫先生于2011年7月25日以成交均价6.13元/股的价格买入公司股票50000股。

      由于本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将于2011年8月22日公告,曹豫先生此次买入股票交易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属于窗口期违规买入股票。经公司董事会核查,监事曹豫是2011年4月新上任的监事,此次违规买入是由于其舅舅刘君明误操作所致,监事曹豫的证券账户此前一直由其舅舅刘君明操作,在曹豫上任公司监事之后,未及时将该账户收回管理,造成了此次违规买入本公司股票。

      董事会立即对监事曹豫先生作出如下处理:

      1、 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审慎操作;

      2、 所有买入的股票不准在六个月之内再次卖出;否则所得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

      本公司2011年8月2日获悉,公司监事曹豫先生于2011年8月1日以成交均价6.1元/股的价格卖出公司股票2500股,亏损75元(不含交易费用)。

      该行为属于六个月内的双向操作,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的规定。

      鉴于监事曹豫先生短期之内连续违规,董事会决定对监事曹豫先生加重处罚,处罚意见如下:

      1、 所有买入的股票在其任期之内不准卖出,如果任期之内卖出,卖出的收入全部归公司所有;

      2、 其2011年8月1日以6.1元/股卖出的2500股,收入15250元作为罚款全部上交公司。

      曹豫先生已于2011年8月2日将15250元罚款上交至公司。

      同时,董事会查询了曹豫先生近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未发现其他短线交易行为。曹豫先生承诺在其任期之内不再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向曹豫先生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规定,并要求其立即将该账户收回亲自管理。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了通报,要求引以为戒。

      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主要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和学习,督促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有关规定,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