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1-007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聪颖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7月25日书面送达全体董事、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依据天健正信出具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截至2011年6月1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1,337,866.54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现计划以251,337,866.5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李健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拟聘任李健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证券事务代表候选人李健简历:
李健,男,汉族,1979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香港德豪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高级经理,2007年11月至今在本公司证券事务办公室参加工作,并担任公司规范化办公室副主任。李健于2010年8月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福州举办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
李健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并通过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并通过了《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并通过了《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制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1-008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8月1日在厦门市思明区龙昌路12号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运营中心7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志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11年7月25日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依据天健正信出具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截至2011年6月1日止,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51,337,866.54元。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现计划以251,337,866.54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证券代码:601566 证券简称:九牧王 公告编号:临2011-009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551号文核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00元。根据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正信”)出具的天健正信验(2011)综字第020077号《验资报告》,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64,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695.01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55,304.99万元。该资金已于2011年5月24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2,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所募集资金将投资于营销网络建设、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信息系统升级、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各项目承诺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额 | 项目 核准文件 |
1 |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 131,992.60 | 131,992.60 | 闽发改网股证[2010]34号 |
2 | 供应链系统优化升级项目 | 12,996.30 | 12,996.30 | 泉开管经[2010]26号 |
3 | 信息系统升级项目 | 14,597.60 | 14,597.60 | 泉开管经[2010]32号 |
4 | 设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147.56 | 5,147.56 | 泉开管经[2010]31号 |
合计 | 164,734.06 | 164,734.06 |
根据公司2010年5月11日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0年5月26日的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审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运用>的议案》:“为确保公司全体新老股东的利益,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三、截至2011年6月1日公司自筹资金实际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计划顺利实施,尽早体现募投项目的经济效益,公司在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已先行投入部分自筹资金用于募投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建设。截至2011年6月1日止,公司已累计投入金额为251,337,866.54元,用于购置17个店铺,其中包括4个直营店和13个战略加盟店,租赁建设17个战略加盟店。
四、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51,337,866.54元。
五、审议意见
2011年8月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251,337,866.54元置换上述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专项意见说明
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截至2011年6月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置换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1,337,866.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置换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募投项目与公司承诺的募投项目一致,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该置换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
3、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核,并出具了《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
4、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251,337,866.54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人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信证券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公司监事会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6、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正信审(2011)专字第020659号)。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