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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018 股票简称:上港集团 编号:临2011-03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9日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以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盛东公司、冠东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盛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东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冠东国际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东公司”)已于2011年6月29日分别完成了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盛洋西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西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同盛洋东港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东公司”)的吸收合并(具体吸收合并事项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1年5月10日发布的临2011-028公告《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吸收合并事项的公告》)。同时,根据公司与洋西公司、洋东公司于2011年5月9日签署的《关于终止洋山深水港区二期、三期码头委托经营关系的补充协议》,自吸收合并完成之日起,洋山深水港区二期、三期码头委托经营关系即相应终止。盛东公司、冠东公司需归还公司合计人民币86亿元履约保证金(其中盛东公司需归还人民币6亿元,冠东公司需归还人民币80亿元)。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根据盛东公司和冠东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为保证盛东公司、冠东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董事会同意分别向盛东公司提供人民币6亿元委托贷款,向冠东公司提供人民币80亿元委托贷款,用于偿还合计人民币86亿元的履约保证金。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