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股票简称:海越股份 股票代码:600387 编号:临2011--020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
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5月18日,本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预案中披露公司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该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宁波海越(本公司持有51%的股份)。目前,该项目又取得如下进展: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海越新材料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宁波海越”)与鲁姆斯技术公司 [Lnmmus Technology Inc] (下文简称“鲁姆斯”)签订了《宁波丙烷脱氢装置的技术许可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现将合同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鲁姆斯为美国特拉华州的一家公司,其办公室位于美国新泽西州布卢姆菲尔德1515大街。已开发和/或获取与CATOFIN丙烷脱氢工艺有关的技术信息和发明。
二、协议标的
鲁姆斯授予宁波海越一项非排他性权利,使用鲁姆斯的技术信息和专利权在中国宁波的丙烷脱氢装置中。
三、协议主要内容
鲁姆斯根据合同的规定向宁波海越提供其技术信息和工程服务。鲁姆斯同意在其美国本部办公室执行或提供技术附件描述的工艺设计服务;并同意通过其附属公司CB&I鲁姆斯全球海外公司(“LOC”),提供技术附件描述的在合同装置提供的投料试车方面的咨询服务;通过LOC在合同装置现场或第三方装置现场,对宁波海越的技术工程师和操作人员提供技术附件描述的培训服务。
1、价款:
针对所授予的许可和工艺设计服务,宁波海越支付给鲁姆斯的价格为不高于1000万美元 [不包括投料试车方面的咨询费和培训服务费]。
投料试车方面的咨询服务,将按每人每日历日的费率,该每日费率基于每天工作八小时和每周工作四十八小时计。
2、支付方式:
关于许可和工艺设计服务费,将分期进行付款,首次付款金额为百分之十,在合同生效并满足相关条件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关于培训费,将分期进行付款,首次付款金额为百分之五十,在开始培训前、且已经收到相关文件并确认其正确无误后三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3、担保条款:
鲁姆斯保证将以专业的方式,按照履行工作时良好、普遍接受的有效工程惯例开展工作。若鲁姆斯完成的工作有缺陷,将再次重新执行该工作,前提条件是宁波海越在此工作执行完成后的三十天内指出存在的具体问题。如果由于鲁姆斯的失误,鲁姆斯没有能够按照附件中规定的交货进度来交付PDP(即工艺设计包),则鲁姆斯需针对该延迟向宁波海越支付赔偿金。
四、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宁波海越丙烷脱氢装置的技术的引进,是公司138万吨丙烷和混合碳四利用项目的重要推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对公司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主要风险:引进的技术能否达到预期目标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采取积极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双方签署的《宁波丙烷脱氢装置的技术许可和工程技术服务合同》;
2、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