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简称:ST园城 证券代码:600766 编 号:2011—028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4日,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云门药业)就借款纠纷案达成和解,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与云门药业的诉讼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云门药业借款纠纷一案已经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04)烟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结案,判令云门药业返还本公司人民币300万元,案件受理费25010元、保全费15520元由云门药业承担。判决生效后,云门药业因经营困难,一直未偿还欠本公司的款项。2005年2月22日,本公司收到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案件执行情况告知函(2005)烟执字第21号,被告知云门药业的资产均已被抵押或查封。以后年度,虽经本公司多次向云门药业催讨欠款,但均未有进展。
二、本公司与云门药业的债务和解情况
2011年云门药业根据省及鲁信投资集团公司的统一布署决定改制重组,云门药业委托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基于其与本公司欠款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04)烟民二初字第211号民事判决与本公司进行和解谈判,了结其与本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2011年8月4日,本公司与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达成《委托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
1、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受云门药业的委托,一次性支付本公司人民币捌拾万元,本公司放弃对其他本金、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及相关利益的追偿,了结云门药业与本公司之间的债务纠纷。
2、本协议生效后两日内,山东天乙律师事务所根据委托协议将上述捌拾万元汇入本公司指定帐户。
3、本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本公司与云门药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即已清结,双方再无纠葛。
4、本公司收到上述款项后五日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本案的执行终结。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04年,本公司对应收山东云门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300万元款项全额计提了坏帐准备。2006年,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公司对该笔应收款予以核销。
本次债务和解将对本公司当期利润产生影响,对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烟台园城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