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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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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8月6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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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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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19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上午9:00以现场会议结合电话会议召开。本次会议从7月26日起以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应到董事七人,实到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陆致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为使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更加完善,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

    董事毛勇先生、李春生先生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周钟山先生、熊墨辉先生、张蕊女士发表了独立意见。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董事毛勇先生、李春生先生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进行了回避表决。《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以下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或派息等事项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

    价格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和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及未行权标的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决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9、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

    10、授权董事会在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确定的范围内确定每位激励对象具体获授期权的数量;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董事毛勇先生、李春生先生作为该计划的受益人,进行了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已经中国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公司将于2011年8月22日(周一)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20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5日上午9:00现场会议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三人,实际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万晓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查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获授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公司确定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也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该名单人员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条件合法、有效。

    激励对象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临2011-021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是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8月22日(周一)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1 年8月16日(周二)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军工大厦一楼会议室。

    4、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知列明的有关时限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

    (3)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操作方式请见与本股东大会通知同时公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

    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

    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

    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2、审议《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对上述所审议事项的投票权。

    会议将听取监事会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

    见》的说明。

    以上议案均已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出席会议的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任的律师。

    四、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加盖印章或亲笔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卡、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8月17日至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3、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江西南昌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大厦B座五楼

    邮编:330096

    联系人:杨洁芸

    电话:(0791)8110590

    传真:(0791)8106688

    4、注意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

    可以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年8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投票代码

    投票证券代码证券投票简称买卖方向买入价格
    738590泰豪投票买入对应申报价格

    3、股票投票的具体程序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73859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99.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网络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
    总议案以下所有议案99.00
    1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1.00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1.01
    1-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1.02
    1-3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1.03
    1-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1.04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1.05
    1-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1.06
    1-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1.07
    1-8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1.08

    1-9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1.09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1.10
    1-11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1.11
    1-12附则1.12
    2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2.00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3.00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同意反对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1 股2 股3 股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投票注意事项:

    (1)股东大会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可以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表决申报不得撤单;

    (2)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以投票方式同意/否决/弃权股东大会上的各项决议:

    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做出具体指示,委托代理人可自行酌情对该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附件2: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被委托人姓名 联系电话 

    证券代码:600590 证券简称:泰豪科技 编号:2011-02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的投票委托征集函

    绪言: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周钟山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定于2011年8月22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审议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征集函。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本征集函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征集人本次征集投票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征集人已签署本征集函。本征集函的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1、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司股票代码:600590

    公司法定代表人:毛勇

    公司董事会秘书:杨骏

    公司联系地址:南昌市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

    公司联系电话:0791-8110590

    公司传真:0791-8106688

    公司邮政编码:330096

    2、征集事项

    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拟审议的《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的投票权。

    3、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签署日期:2011年8月5日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详细情况,请详见本公司2011年8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该征集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 2011年8月1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11年8月17日至 8月18日期间每个工作日的8:30~17:3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

    按照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将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1)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④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

    (注:上述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法人股东单位公章)

    (2)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①股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③股东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上述文件请股东本人在所有文件上签字)

    在本次股东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委托专人送达方式或者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征集函制订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公司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南昌市国家高新开发区泰豪信息大厦

    收件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电话:0791-8110590

    传真:0791-8106688

    邮编:330096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3、第三步: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

    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股东的授权委托

    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为有效:

    (1)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11年8月18日17:3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符合前述第二步所列示的文件要求;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五、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见证律师仅对股东根据本征集函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并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征集函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将被确认为有效。因此,特提醒股东注意保护自己的投票权不被他人侵犯。

    征集人:周钟山

    二O一一年八月五日

    附件:股东委托投票的授权委托书(注:本表复印有效)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兹授权委托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周钟山先生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 2011年8月22日上午11:00召开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审议事项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议案一: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和考核   
    (2)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和数量   
    (3)股票期权的授予和分配   
    (4)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禁售期   
    (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6)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行权条件和行权安排   
    (7)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8)股权激励会计处理方法及对业绩的影响   
    (9)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12)附则   
    议案二: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注: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委托人名称(盖章/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作为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拟实施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如下意见:

    1、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且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激励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权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没有为激励对象依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5、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可以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使经营者和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并最终提高公司业绩。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周钟山、熊墨辉、张蕊

    二○一一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