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1 股票简称:金宇集团 编号:临2011-012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1年8月3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举行,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周衡龙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郑卫忠代为表决,独立董事曹国琪因故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帅天龙代为表决。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翀宇先生主持,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上半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同意聘任吴晓东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内蒙古金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附:吴晓东简历
吴晓东,男,汉族,1979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管理学学士学位,中级经济师。2001年7月毕业于内蒙古农业大学经济管理系工商管理专业,2001年至今在内蒙古金宇集团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从事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工作,期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A级证书、上交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