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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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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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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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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1-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1128号文核准。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由于目前新的发行体制改革实施时间不长,市场约束机制不太健全,买方约束力仍旧较弱,本次发行有可能出现发行价格偏高导致上市后即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了解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3、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1年7月28日(T-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4、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募集资金需求、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并将根据网下、网上申购情况最终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上限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区间上限,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网上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区间,投资者若不认可本次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区间,建议不参与本次申购。

      5、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份。本次发行前的股份及本次网下配售的股份均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公司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6、本次发行申购,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7、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2,200万股;网上最终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上发行总量8,800万股,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8、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交易所批准后,方能在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9、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参与本次发行申购,我们希望认可发行人的投资价值并希望分享发行人成长成果的投资者参与申购,任何怀疑发行人是纯粹“圈钱”的投资者,应避免参与申购。

      1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8日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

      区间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1年8月4日(T-3日)完成。现将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如下:

      一、初步询价情况

      初步询价期间(2011年8月1日至8月4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相继在北京、上海和深圳举行了推介会。截止2011年8月4日(T-3日)15:00,共有90家询价对象管理的220家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供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18.50元/股)的配售对象共171家,对应申购数量之和为89,850万股。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下限。

      二、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区间及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及市场情况等,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人民币18.50元/股-20.00元/股(含上限和下限)。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27.61倍至29.8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34.26倍至37.0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0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三、关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有关本次网下发行的相关规定,请投资者参阅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有关本次网上发行的相关规定,请投资者参阅2011年8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联系人: 平安证券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21-62078356、010-59734926

      发行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