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40号文批准。
2. 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 本基金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进行发售。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3种方式。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4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6. 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不设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7. 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
8. 网下现金认购由本基金管理人办理。
9.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民族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10.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1. 网上现金认购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网下股票认购的单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12. 网上现金认购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13. 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原认购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14.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1年8月2日《证券时报》、2011年8月8日《上海证券报》和2011年8月10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
16. 各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具体规定。
17.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18. 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1-8088)以及各销售代理机构客户服务电话。
20.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1.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转托管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2.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基金退市风险、投资者申购/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的主要投资标的是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面临创业板市场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规则差异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技术失败风险等,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及简称
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场外简称:易方达创业板ETF
场内简称:创业板
2. 基金代码
159915
3. 基金的类别
股票型指数基金
4.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5.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7. 基金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 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 销售机构和销售地点
(1)网下现金发售机构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26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直销中心;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0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2)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
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为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东莞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渤海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宏源证券、方正证券、中投证券、中航证券、民族证券、广发华福证券、信达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如本次募集期间,新增网下股票发售代理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3)网上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包括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和证券经纪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经纪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排名不分先后)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证券公司也可代理网上现金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10.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基金自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进行发售。其中,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4日,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募集的股票由发售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过户至本基金组合证券认购专户。
发售期期满后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下同),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3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3个月的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给认购人,同时将已冻结的股票解冻。
11. 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具体份额以基金管理人及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募集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所产生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二、认购费用
1.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超过认购份额的1.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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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投资者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笔认购申请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佣金比率不得超过1.0%。
2. 认购费用计算公式与收取方式
(1)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例一: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0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1%=1,0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1%)=101,0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准备101,0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0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2)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在投资者认购确认时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例二:某投资者到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10,000份本基金,假设该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1%,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1%=1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1+1%)=10,1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1/1.00=10,001份
即投资者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10,000份,需准备10,100元资金, 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1元,则投资者可得到10,00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股票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请, 在发售代理机构允许的条件下,投资者可选择以现金或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认购份额和认购佣金的计算公式为:
a、如果投资者选择以现金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b、如果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1.00
认购佣金=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佣金比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佣金
其中: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量由基金管理人确认,具体规定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基金份额的方式支付认购佣金的计算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整数位。
例三:某投资者持有创业板指数成份股中股票A和股票B各10,000股和20,000股,至某发售代理机构网点认购本基金,选择以现金支付认购佣金。假设认购期最后一日股票A和股票B的均价分别15.50元和4.50元,基金管理人确认的有效认购数量为10,000股股票A和20,000股股票B,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例为1.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和需支付的认购佣金如下: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245,000×1%=2,450元
即投资者可认购到245,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并需另行支付2,450元的认购佣金。
例四:续例三,假设该投资者选择以基金份额的方式交纳认购佣金,则投资者最终可得的净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15.50)/1.00+(20,000×4.50)/1.00=245,000份
认购佣金=((10,000×15.50)/1.00)/(1+1%)×1%+((20,000×4.50)/1.00)/(1+1%)×1%=2,426 份
净认购份额=245,000-2,426=242,574份。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二)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份额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的投资者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
(三)发售代理机构的代销网点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份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以及单只股票股数为1,000股以上、超过部分为100股的整数倍的网下股票认购申请。
(四)发售期内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累计认购不设上限。
四、投资者开户
1、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各开户网点详细咨询有关规定。
2、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及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
(2)已购买过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五、网上现金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如深圳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作出调整,我司将作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六、网下现金认购的程序
1、本公司接受认购份额在10万份(含10万份)以上的个人、机构投资者的认购。
2、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8月15日至2011年9月14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3、到直销网点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
(1)提供《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网下现金认购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机构投资者提供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最新年检后的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身份证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含认购费用)汇入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易方达基金管理公司基金账户,而需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投资者当日提交申请并在当日规定时间内认购资金到账,方可视为有效申请;
(3)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七、网下股票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9月1日至2011年9月1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具体时间以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2、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在A股账户中具备足够的符合要求的创业板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
(3)投资者填写认购委托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股票即被冻结。
3、特别提示:投资者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
时履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八、过户登记与退款
(一)本基金权益由登记结算结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二)通过直销网点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的指定银行帐户划出。
九、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下转16版)
认购份额 | 认购费率 |
100万份以下 | 1.0% |
100万份以上(含)—500万份以下 | 0.5% |
500万份以上(含) | 10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