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 编号:临2011-021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交易内容: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其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公司计划融资金额为人民币3亿元,公司已于7月15日进行了首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详见2011年7月19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本次为第二次融资,金额为1亿元。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本公司于2011年8月5日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将部分自有机器设备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上述融资租赁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交易对方: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号北京市西苑饭店11号楼
法定代表人:丁建平
注册资本:50,766.26万元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自有机器设备735台,包括细纱机、溴冷机、剑杆织机、倍捻机、并纱机、并线机、蒸汽型溴冷机、进口热定型机、进口织机、自络机等纺织机械,变配电、空压机、空调等公共配套设施。
类别:固定资产
权属: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资产价值:经江苏中天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租赁物2011年4月30日的评估价值为14,149.36万元。经双方协商认定,租赁物置换价值为人民币1亿元。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1、租赁物:公司评估价值为14,149.36万元的部分自有机器设备。
2、融资金额:1亿元。
3、租赁方式:采取售后回租方式,即公司将上述租赁物转让给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同时再与其就该租赁物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内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租金。
4、租赁期限:自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购买租赁物件货款总额之日起("起租日")起36月。
5、租金及支付方式:公司自起租日所在月后第三个月开始支付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按每半年等额还本,共计支付12期租金,租金总额为人民币113,011,300.00元。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3年期基准贷款利率上浮10%。
6、担保方式:公司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其他内容:本公司向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支付保证金500万元,一次性支付租赁手续费600万元。
8、租赁设备所有权:承租人在偿清本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支付义务后,自租赁期届满10日内应向出租人支付人民币1万元的名义价款购买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出租人在收到承租人支付的名义价款后,出租人将租赁物件的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
9、此项交易自本公司与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协议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融资租赁目的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本次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设备进行融资,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缓解流动资金压力。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融资租赁合同》及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