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长园集团 股票代码:600525 公告编号:2011038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0人,代表公司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26,088,043股,占公司总股本863,510,112股的49.34%,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6人,代表股份423,058,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9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数3,029,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5%。会议由董事长许晓文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二、提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赞成票426,028,38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6,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1%。
2、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具体如下:
(1)发行方式;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2)发行股票种类;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 %;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3)每股面值;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4)发行数量;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5)发行对象;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6)发行价格及定价依据;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7)锁定期安排;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8)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9)上市地点;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10)未分配利润安排;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11)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限;
赞成票425,578,94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505,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2%。
3、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
赞成票425,401,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683,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4、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赞成票425,401,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683,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赞成票425,404,7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683,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的议案》。
赞成票425,401,3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99.84%;反对票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00%;弃权票683,26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1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长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