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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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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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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5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7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0人。董事赵增祺、甘韶球、独立董事李保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张忠、汪辉文、独立董事吴振平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宋建中、王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秉利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钕铁硼合金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08年9月开始正式履行职责,至今年9月任期将届满3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

      公司董事会经审查,认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包钢(集团)公司和第二大股东嘉鑫有限公司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决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全体成员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的要求,公司还需增补一名独立董事。董事会决定提名郭晓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现提名周秉利、朝鲁、汪辉文、张忠、李学舜、邢斌、杨占峰(已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提名)、翟文华、甘韶球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裴治武、郭晓川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修改<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同时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结构将进行变动,因此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如下:

      将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80,734.8万元。”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21,102.2万元。”

      将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80,734.8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0,734.8万股。”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21,102.2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1,102.2万股。”

      将第一百一十七条“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四名。”修改为“董事会由十四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独立董事五名。”

      将第一百五十七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其中包括两名职工监事)组成”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七名监事(其中包括三名职工监事)组成”。

      表决结果:同意1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三、四项议题需经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6日

      附件一:

      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周秉利,男,1963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机械专业本科毕业,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至今在包钢(集团)公司工作。历任包钢炼铁厂科员、车间副主任、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包钢机动处副处长、包钢(集团)公司机动处处长、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设备动力部部长;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包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包钢(集团)公司总经理兼党委副书记、董事,并兼任包钢西创董事、包钢股份董事;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任包钢股份董事长、包钢稀土董事长。

      朝 鲁,男,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央党校本科毕业,高级工程师。1968年8月至1971年7月内蒙古巴盟乌拉特中旗下乡知青;1971年7月至1974年9月包钢炼钢厂工人;1974年9月至1977年10月东北工学院炼铁专业学生;1977年10月至今历任包钢烧结厂烧结车间技术员、工长,车间副主任,包钢公司整党办公室干事,烧结厂整党办公室副主任,烧结厂党委副书记,机运修理厂党委书记,烧结厂厂长兼党委书记;包钢副经理,呼和浩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副总经理兼呼和浩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兼呼和浩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兼呼和浩特钢铁厂厂长;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兼包钢西创董事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董事,兼任包钢稀土副董事长。

      汪辉文,男,1961年12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Nivalis公司副总经理,河北国投信托部总经理。现任嘉鑫有限公司董事,包钢稀土副董事长。

      张 忠,男,1963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4年参加工作,历任内蒙古冶金厅矿山处干部、冶金生产处干部,内蒙古冶金研究所所长助理,内蒙古冶金研究院副院长;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项目建设工程指挥部常务副总指挥,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包钢稀土党委书记。现任包钢(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包钢稀土董事、总经理,兼任稀土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常务副理事长,包头稀土企业联合会理事长,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市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昭和稀土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林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李学舜,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三厂六车间技术员、助理工程师、技术组组长、工程师、主任助理,三车间副主任;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筹建处技术负责人,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生产部部长、总工程师兼生产部部长。现任包钢稀土董事,包头天骄清美稀土抛光粉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邢 斌,男,1965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毕业,高级会计师。1983年参加工作,历任包钢运输部财务科科员、科长,包钢稀土财务总监,包钢稀土副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包钢稀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任包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内蒙古包钢稀土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内蒙古稀奥科贮氢合金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电池极板有限公司、内蒙古稀奥科镍氢动力电池有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包头科日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和发稀土有限公司、北京三吉利新材料有限公司、内蒙古包钢稀土磁性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全南包钢晶环稀土有限公司、信丰县包钢新利稀土有限公司、赣州晨光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南县新资源稀土有限公司、包头市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杨占峰,男,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包头钢铁学院采矿工程专业本科毕业,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工程博士研究生毕业,正高级工程师。1984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白云铁矿技术员、安全环保科副科长、主矿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部长,包钢白云铁矿副矿长兼总工程师,包钢白云铁矿党委书记兼包钢巴润矿业公司总经理。现任包钢稀土研究院院长。

      翟文华,男,196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高级工程师。历任包钢选矿厂选矿车间段长、破碎车间副主任、选矿车间主任,选矿厂副厂长。现任包钢(集团)公司选矿厂厂长,兼任包钢稀土董事。

      甘韶球,男,1965年1月出生,法学硕士。历任共青团北京市委干事,中国石油化工管理干部学院讲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科员,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公司北京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现任嘉鑫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兼任包钢稀土董事。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吴振平,男,1968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法学硕士,副教授。199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民法研究生班,曾在内蒙古大学先后担任讲师、副教授、法律系副主任、法学院副院长、经济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2006年以来曾就职于北京普华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律师,2009年至今任北京市神远律师事务所主任、首席合伙人;现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赵文小,男,1969年7月出生,大学专科毕业,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1990年至今曾先后任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第二砖瓦厂质量检验员、车间副主任,和林格尔县新型建材厂财务科科长,林格尔县养猪场、三平商贸有限公司、元亨兽药厂兼职会计,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高级项目经理。现任职于呼和浩特市易德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李保卫,男,1960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2年毕业于西北大学理论物理专业,2002年毕业于北京科技大学钢铁冶金专业,获博士学位。1982年7月至今历任原包头钢铁学院基础部讲师,冶金所讲师;原包头钢铁学院冶金所副所长,所长;原包头钢铁学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内蒙古科技大学副校长,校长。现任内蒙古科技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是国务院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首批“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裴治武,男,1955年7月出生,理学硕士,研究员。1973年至1978年在吉林省辉南县楼街公社下乡;1982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无机化学专业,1985年1月毕业于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获理学硕士学位;1985年至今在中国科学院长春应用化学研究所工作,历任实习研究员、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现兼任包钢稀土独立董事。

      郭晓川,男,1966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88年7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学士学位,1994年1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硕士学位,1997年12月毕业于复旦大学管理科学系,获博士学位。1988年至今在内蒙古大学从事管理学教授、研究工作。现任内蒙古大学校长助理、经济管理学院院长,兼任平庄能源独立董事,是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员,2009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十大经济人物。

      附件二: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包钢稀土董事会现就提名吴振平先生、赵文小先生、李保卫先生、裴治武先生、郭晓川先生为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包钢稀土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包钢稀土《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包钢稀土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包钢稀土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6日于包头

      附件三: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裴治武、郭晓川,作为包钢稀土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包钢稀土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包钢稀土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吴振平、赵文小、李保卫、裴治武、郭晓川

      2011年8月6日于包头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6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7月2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8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白宝生、职工监事赵治华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监事王欣、职工监事黄立东代行表决权。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通过《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钕铁硼合金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于2008年9月开始正式履行职责,至今年9月任期将届满3年。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监事会须于今年9月前完成换届。

      公司监事会现提名张志坚、王欣、郭成龙、白宝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上述四位非职工代表监事经股东大会正式选举后,将与公司已经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赵治华、黄立东、郝玉峰共同组成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二)。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巡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在编制、审议《2011年半年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8月6日

      附件一: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坚,男,1961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高级政工师,高级经济师。1977年1月参加工作,曾在解放军51054部队服役,任班长。历任包头市统计局干部,包钢四中语文教师,包钢组织部干部管理科干事、副科长、科长,包钢组织部(人事处)干部管理科科长,深圳市包深公司党总支书记兼副总经理,深圳市包深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书记。现任包钢稀土监事会主席,兼任包头稀宝博为医疗系统有限公司董事。

      王 欣,男,1960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毕业,高级政工师。1979年10月参加工作,历任包头稀土研究院湿法室工人,包头市稀土研究院人事处干部科干部,包头稀土研究院一车间技术组技术员,包头稀土研究院组织人事部组干科副科长、科长,包头稀土研究院组织人事部副部长、部长、党委委员。现任包钢稀土监事,党委工作部部长。

      郭成龙,男,1964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毕业,会计师。198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稀土研究院财务科长,包头京瑞新材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包头瑞鑫稀土金属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包钢稀土监事,审计部部长。

      白宝生,男,1967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一厂技术员、车间副主任、技改办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销售科长,包钢稀土销售部部长,包钢稀土资源管理部部长。现任包钢稀土监事,证券部部长,兼任淄博包钢灵芝稀土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附件二: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赵治华,男,1968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参加工作,历任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三厂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团委负责人,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三厂天骄分厂副厂长,包钢(集团)公司稀土三厂五车间副主任、开发部副部长,包钢稀土冶炼厂一车间副主任,包钢稀土冶炼厂技术科副科长兼包钢稀土技术中心副主任。现任包钢稀土监事,冶炼厂负责人兼总工程师,包钢(集团)公司“继续教育基地”兼职副教授。

      黄立东,男,1969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经济师、政工师。1987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稀土三厂团委副书记,包钢稀土冶炼厂五车间党支部副书记,包钢稀土办公室副主任、主任。现任包钢稀土监事,工会副主席。

      郝玉峰,男,196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毕业,政工师。1987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包钢稀土三厂行政科副科长,稀土高科工会副主席,上海鄂博稀土贸易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包钢稀土稀选厂党总支书记。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17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包钢稀土将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组建合资公司,合作建设年产4000吨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项目。

      ●包钢稀土现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60%股权,大地熊公司现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40%股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加快做大做强稀土功能材料步伐,提升包钢稀土下游经济总量,提高公司产业化发展水平,公司拟通过联合重组、合资合作方式,在包头以外地区新增1.5万吨稀土磁性材料产能,最终实现公司年产3万吨稀土磁性材料的发展目标。为此,公司拟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熊公司)合作建设年产4000吨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项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2011年8月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董事会全体董事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安徽大地熊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钕铁硼合金公司的议案》。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包钢稀土外,另一投资主体为大地熊公司。大地熊公司位于安徽庐江县经济开发区,成立于2003年,注册资金375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磁性材料及应用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贸易,技术咨询、服务等。该公司目前可年产磁体1500吨,规划生产能力6000吨。法定代表人熊永飞。

      该公司于2010年11月进行了股份制改造,引进了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风投资金并完成了上市前的准备工作。目前该公司第一大股东为熊永飞,持股50.37%,安徽兴皖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邦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佳通稳健(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分别持有10%、7.50%、4%的股权,其余股权分别被61名自然人分散持有。

      三、拟设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合作,双方拟组建“安徽包钢稀土永磁合金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包钢稀土现金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60%股权,大地熊公司现金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占新公司40%股权。

      新公司组建后,将按成本价格购入土地(18.63亩)和大地熊公司部分已完成建设的厂房。新公司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至2012年7月完工,主要完成厂房建设及其后续工作、设备购置与安装调试、生产前准备及试产等工作。

      根据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新公司自2012年7月开始投产, 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设计能力的60%;第二年开始达到设计能力的100%,并实现年产4000吨钕铁硼合金片的目标。新公司总投资9257万元,其中建设资金480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4449万元。达产后,新公司年均销售收入288545万元,利润总额3700万元,税后利润3145万元,投资回收期3.22年(税后)。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鉴于安徽省稀土永磁产业发展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特别是庐江县已拥有磁性材料生产企业十余家,该县相继被认定为“安徽省电子磁性材料产业园”、“安徽省磁性材料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包钢稀土经过调研后认为,在庐江县合资组建公司生产钕铁硼合金,将能够充分发挥包钢稀土的资源、品牌和行业地位优势和大地熊公司的市场网络、技术和区位优势;双方拟合作的项目达产后形成的年产4000吨钕铁硼速凝薄带合金片产能,将能加速公司在包头以外地区1.5万吨磁性材料产能的扩张,产品将直接辐射至NdFeB高端应用市场,从而推进公司下游产业的国内布局,对进一步提升公司的产业化发展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公司对新公司实施绝对控股,同时将通过完善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新公司原材料供应等方式,加强对新公司的管理,以有效规避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包钢稀土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安徽省科学技术咨询中心关于该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