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600418 股票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1-26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议案被否决的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1年8月8日上午9:00
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东流路176号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管理大楼301会议室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左延安先生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总股本1288736635股。参加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 5059246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9.2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本次会议以下议案:
1、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HFC7202EF系列运动型多功能车新车型车身模夹具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5016565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
反对股数4268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利用自有资金投资HFC6491系列轻型客货车新车型车身模、夹具项目的议案
同意股数501656544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16%;
反对股数426811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4%;
弃权股数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夏慧君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淮汽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资格、本次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