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1-27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1年8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应到9人,实到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左延安董事长主持。
与会董事听取了相关议案,经充分讨论后,依法表决,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垫付发动机对外合资项目前期费用的议案》;
公司与纳威司达的发动机合资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及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了促进该合资进程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垫付本次合资项目的相关前期费用,预计费用总额约4415万元人民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向江汽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左延安、安进在该项议案表决时进行了回避。其他非关联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详情请参见《江淮汽车利用自有资金向江汽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临2011-28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向江汽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江淮汽车”)于2011年8月8日召开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利用自有资金向江汽集团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人回避事宜:公司四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左延安先生、安进先生依法回避表决。
●本公司关联董事承诺该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意见: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况
为保障公司乘用车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拟利用自有资金向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汽集团”)购买相关土地,本次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肥西国用【2007】第611号,地号为076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土地面积为683333.3m2(1047.5亩)。
经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安徽正诚【2011】(估)字第0030号)、并经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该宗土地总地价为127,697,227元,单位面积地价182.86元/平方米,折合每亩12.19万元。
经双方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127,697,227元,由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
由于江汽集团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安徽江淮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79,659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东流路176号
成立日期:1997年8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左延安
经营范围:资本运营;货车、客车、农用车及其配件制造、销售;汽车改装、技术开发、产品研制;日用百货、纺织品、服装、五金、交电、化工、建材、粮油制品销售;经营经国家批准的进出口业务;为企业改制、重组、投资、招商、管理提供信息咨询服务;营销策划;形象设计;市场调查;土地、房屋、设备、汽车租赁。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乘用车扩建项目用地,本次购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为肥西国用【2007】第611号,地号为076号,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工业,土地面积为683333.3m2(1047.5亩)。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经双方协商,由江淮汽车以现金方式向江汽集团购买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经安徽正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测绘有限公司评估(安徽正诚【2011】(估)字第0030号)、并经肥西县国土资源局备案确认:该宗土地总地价为127,697,227元,单位面积地价182.86元/平方米,折合每亩12.19万元。
(2)经双方协商,该宗土地的价格为127,697,227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购买土地暨关联交易事项,将保障公司乘用车扩建项目的顺利进行。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