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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严防信贷资金流向高利贷
    201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记者 唐真龙 ○编辑 于勇

      

      为了防止信贷资金被挪用,监管部门近期加大了对信贷资金流向的监管。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在此前银监系统召开的一次内部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要求商业银行在下半年要严格落实“三个办法一个指引”,扩大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比例,并要求商业银行严防信贷资金进入高利贷领域,加强对集团客户的资金监控,禁止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的资金进入集团客户资金池,并明确禁止财务公司受托支付。

      据了解,银监会于2009年和2010年相继出台了《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简称“三个办法一个指引”)。这些贷款新规改变了商业银行原有的贷款模式。按照新规,贷款资金将由过去直接支付给借款人转变为由银行根据企业交易对方按合同规定的交易金额,将企业的贷款划至其交易对方的账户,即俗称“贷款人受托支付”。按照银监会的要求,今年新增贷款按新规走款的比重达到80%以上。

      “在这次会议上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对一些走款比重较大的银行提出了表扬,要求商业银行在下半年要进一步提高受托支付比例。”某国有银行人士向记者透露。

      除了扩大受托支付的比例之外,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还要求商业银行在放贷款时加强风险意识,要求借款人提供贷款资金使用计划和有关凭证,并且加强贷后管理,加强贷款资金的跟踪检查,明确强调贷款人,掌握企业走款去向和用途,并将账户分析、凭证查验、现场调查等核查手段制度化,提高贷后资金管理的有效性。

      对于企业集团的贷款资金管理,这位负责人表示固定资产贷款自主支付的资金,不得进入企业集团的资金池,进行统筹调配。而流动资金自主支付的部分,也就是单笔支付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由银行根据自身对客户和其业务的执行情况,及客户实际的风险控制能力来决定是否允许将其归入企业集团的资金池。该负责人强调流动资金贷款自主支付1000万元是上限,而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状况对具体数额进行设定。

      除此之外,这位负责人还对近期银行信贷资金进入高利贷领域进行了警示。据了解,目前在浙江等省,由于信贷需求旺盛,很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纷纷转行从事高利贷业务,而放贷的资金很大一部分来自银行,来自银行给大型企业的贷款,这些大型企业通过利用银行管理漏洞和虚构项目的方式,从银行套取低成本贷款,然后放高利贷赚取巨额利差,一些国有的担保公司和财务公司实际成为高利贷市场从银行融资的平台,利用国有银行的资金,偷偷地放高利贷。这位负责人透露目前这一规模已经达到3万亿元,对此监管部门目前已经采取措施。

      据了解,为了督促商业银行更好地执行“三个办法一个指引”,严防信贷资金被挪用,银监会还将组织由不同银行组成的联合小组,开展督察交流,采取互相检查,互相监督的方式共同提高,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