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D03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8日以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2011年8月1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在惠州市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以投票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半年报摘要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二、审议通过《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同意公司以前年度滚存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现金的方式派发股利1947万元(按2011年6月30日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9735万股计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
鉴于公司最近年度未实施利润分配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长杨林先生提出了本利润分配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资金状况、结合上市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要求,确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该等利润分配不会造成本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经营业务。公司本报告期内使用了募集资金的超募资金3754.95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未来十二个月公司不再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分配方案合法、合规。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仲恺分公司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拟在仲恺经济技术开发区设立仲恺分公司从事线路板业务,仲恺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拟定为线路板制造及销售,分公司负责人拟定为刘德威,分公司以本公司目前“新型PCB项目”已经投资的资产为基础设立;同时提议授权公司总经理刘德威先生具体负责仲恺分公司设立注册等具体事宜。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满足公司未来两年的资金需要,提请授权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备用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与相关银行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等授信额度下所涉及的具体贷款数额和贷款安排由董事会决定,并向有关银行出具董事会决议文件。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1 年9月8日上午9 点30 分在广东省惠州市环城西路18号康帝国际大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案:
(1)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余祥斌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余祥斌先生简历见附件1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件1
余祥斌先生简历
余祥斌先生,1975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财务总监,主要负责财务部日常工作及公司财务管理。
余先生1999年哈尔滨理工大学会计学专业,具有较好的会计专业基础。
余先生曾在中国南光进出口总公司和北京华夏国际企业信用咨询有限公司工作。
余先生历任本公司财务部副经理、财务经理。2008年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余先生未在其他单位任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余先生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没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形,不是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
余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东惠州市普惠投资有限公司14%的权益,从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约0.1%的股份。该等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锁定三年。
余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以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及管理人员无任何关联关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0日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1-G05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二)召开时间
本次会议的开始时间为2011年9月8日(星期四)上午9:30
(三)会议地点
本次会议的召开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环城西路18号康帝国际大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
(四)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召开方式
(五)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9月2日(星期五)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2.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及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 关于《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三、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凭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应将拟出席本次会议的确认回条以来人、邮递或传真方式送达登记地点。
(二)登记时间
本次会议的登记时间为2011年9月3日至7日之间,每个工作日的上午10点至下午5点。
(三)登记地点
本次会议的登记地点为: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凡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为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本次会议及投票。股东在填妥并交回“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后,仍可亲身出席大会并于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撤回。委托两名以上(包括两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累计行使表决权的该股东的股份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在本次会议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且每一股份不得由不同的代理人重复行使表决权。
2.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授权股东签署或由其被委托人签署。如“授权委托书”由授权股东以外的其他人代为签署的,则该“授权委托书”必须办理公证手续。“授权委托书”必须在本次会议举行前24小时交到本公司注册地方为有效。
3.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投票表决的,该等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经授权股东签署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人员的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人:黄若蕾
会议联系电话:0752-2288573
会议联系传真:0752-2288573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鹅岭南路七巷3号(中京科技园)。
邮政编码:516008
(三)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1年9月8日在广东省惠州市环城西路18号康帝国际大酒店四楼多功能会议厅举行的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下划√):
议案 序号 | 议案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 |||
2 | 关于《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向境内银行申请备用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如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做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愿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股东登记表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