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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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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26 证券简称:锐奇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证监会指定网站。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吴明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吴霞钦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2.1 基本情况简介

      ■

      2.2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3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3.1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2.3.2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2.3.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3 董事会报告

      3.1 主营业务产品或服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

      3.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

      3.3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4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3.6 无形资产(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探矿权、采矿权)发生重大变化的影响因素及重大不利变化的应对措施

      □ 适用 √ 不适用

      3.7 因设备或技术更新升级换代、核心技术人员辞职、特许经营权丧失等导致公司核心竞争能力受到严重影响的具体情况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8.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8.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3.8.3 重大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 适用 √ 不适用

      3.10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公司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4,200,00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实际每10股派1.08元) ; 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4,2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51,560,000股。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04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04月29日。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1年04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1年04月29日。

      3.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2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3 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 重要事项

      4.1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2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4.2.1 收购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2.2 出售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4.2.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4.3 公司报告期内股权激励方案的执行情况,以及对公司报告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4 重大关联交易

      4.4.1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金额0.00万元。

      ■

      4.4.2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其中:报告期内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0.00万元,余额0.00万元。

      4.5 担保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_关于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以及法人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自然人股东吴钊、胡祖超、俞文贤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吴明厅、应媛琳、俞文贤承诺:在上述承诺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平安财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二)_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承诺如下:

      本人目前未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将来也不从事或参与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行为。为避免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新的或潜在的同业竞争,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拥有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核心人员。本人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_关于不占用公司资源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及法人股东上海瑞浦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将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四)_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承诺

      公司前身上海锐奇工具有限公司2006年度、2007年度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法律依据是上海市地方规范性文件,但该规范性文件与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存在一定差异,公司存在按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对此,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已作出《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承诺》,承诺若出现公司被税务主管部门认为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被要求按国家法定税率补缴2006年度、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的情况,则需补缴的税款以及可能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全部由吴明厅、应媛琳夫妇承担。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五)_关于避免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就避免关联交易问题,向公司承诺如下:

      1、_本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公司之间现时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_在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人及附属企业将尽量避免、减少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因客观情况导致必要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的,本人及附属企业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规定,按照公平、合理、通常的商业准则进行。

      3、_本人承诺不利用公司控股股东地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六)_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承诺

      2007年以来,公司存在未为部分城镇户口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吴明厅、应媛琳夫妇出具了《关于住房公积金问题的承诺函》,承诺:若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公司应为员工补缴住房公积金或因此招致处罚的、或公司受到任何权益相关方以任何方式提出的有关住房公积金的主张的,则其本人将在无需公司支付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无条件地全额承担需补缴的住房公积金款项、需向相关权益方支付的补偿或赔偿款项、以及可能据此产生的滞纳金及罚金等全部费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5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5.1 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5.2 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5.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6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6.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上述人员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期权及被授予的限售流通股股票数量。

      □ 适用 √ 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

      7.2 财务报表

      7.2.1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06月30日 单位:元

      ■■

      7.2.2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6月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7.2.3 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6月 单位:元

      ■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附后)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1年1月12日新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嘉兴汇能工具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600万元人民币。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2011年8月10日

      7.2.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半年度 单位:元

      ■

      7.2.5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上海锐奇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2011半年度 单位: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