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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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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2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1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黄康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勃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四、在关联董事黄康、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共同投资40,000万元设立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其中公司出资28,000万元,占70%股份,五矿有色出资 12,000万元,占30%股份。鉴于项目需要分步实施,首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其余出资额32,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

    同意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投资建设硬质合金一期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钨粉、2000吨硬质合金;总投资80,453.0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235万元,建设期利息1,418.04万元,流动资金9,800万元。资金来源:股东出资4.0亿元,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10,35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7,343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3,007万元。税后的投资回收期6.85年(含建设期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19.00%。

    详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投资议案涉及另一方五矿有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20.58%),构成关联交易;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更好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公司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产品由于技术上的进步,其质量水平快速提升,市场空间快速扩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本次投资通过靠近资源地投资建设钨粉、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生产线,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钨深加工产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双方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在关联董事山田正二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成都虹波对成都联虹增资的议案》。

    同意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波”)与本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联合材料”) 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虹”)增资7,990.08万元,其中成都虹波持有成都联虹49%股份,以现金人民币3,915.14万元出资,联合材料持有成都联虹51%股份,以持有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14,745,437股(持股比例3.09%)股份价值人民币4,074.94万元出资。增资后成都联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990.08万元。

    详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虹波对成都联虹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增资议案涉及另一方联合材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9.40%),构成关联交易;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更好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成都联虹自2004年成立以来,凭借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的技术和质量优势,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增资有利于成都联虹的发展;本次增资,成都虹波以现金出资,联合材料以持有厦门三虹股份价值出资,其持有股权价值依据聘请的符合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在关联董事黄康、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 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五矿有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五矿有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详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等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须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在关联董事刘同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与江西巨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江西巨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详见《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的关联交易公告》。

    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该议案须提交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高管人员任免的议案》。公司副总裁王吉宁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在本公司所担任工作,王吉宁先生现任本公司副总裁,兼任下属厦门滕王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主要分管公司房地产业务。董事会审议批准王吉宁先生辞职,并对王吉宁先生在本公司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重大贡献表示感谢。公司独立董事汪有明、郑鸣、毛付根均对该议案表示同意。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制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制订后的《投资管理制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3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公室于2011年7月30日以电子邮件、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镇先生主持,应到监事9人,实到监事7人,监事会副主席徐基清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监事石刚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监事会主席李镇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期间,与会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总裁班子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监事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7]20号)核准,公司于2007年1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4,46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4.31元,募集资金63,822.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8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3,137.60万元,其中28,838万元用于投资福建省宁化行洛坑钨矿工程项目、15,496万元用于投资年产5000吨贮氢合金粉生产线项目、18,803.60万元用于投资厦门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项目。2007 年1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并经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闽华兴所 [2007] 验字E-002 号验资报告验证。2007年2月12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股权登记。

    本次募集资金2007年使用金额为38,952.94万元,2008年度使用金额为6,935.82万元,2009年度使用金额为11,590.46万元,2010年度使用金额为4,581.65万元,截至2011年6月30日,本年度使用金额640.00万元,累计使用总额62,700.87万元,尚未使用金额436.73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公司严格按照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2007年1月31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当日即与保荐人及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和管理协议》,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履行情况良好。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63,137.60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40.00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2,700.8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0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福建省宁化行洛坑钨矿工程项目 28,838.00 28,838.00  028,838.00 0 100.002008年

    1月

    7,796.49
    年产5000吨贮氢合金粉生产线项目 15,496.00 15,496.00640.0015,059.27 -436.73 97.18未完工-40.23/
    厦门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项目 18,803.60 18,803.60 18,803.600100.002009年8月//
    合计63,137.60 63,137.60640.0062,700.87-436.7399.317,756.26
    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年产5000吨贮氢合金粉生产线项目:因核心设备采取自行设计、自行制作,现在设备的生产能力尚有富余,所以安排制作进度慢于计划进度,投资未能达到计划进度;项目计划制作4台套设备,第1台套设备于2009年2月投入生产,第2台套设备于2010年3月投入生产,第3台套设备于2010年4月开始制作;公司目前已掌握核心设备的制作,后续设备将根据贮氢合金粉市场需求情况逐步安排投入。因产销规模较小,主要原料稀土产品价格暴涨、产品竞争剧烈,报告期收益未能达到预计水平。

    厦门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因项目设计审批、土建工程建设慢于计划进度,造成试验设备、检测仪器等投资相应推迟,因此整体投资未能达到计划进度;2009年主要建设项目已完成并于2009年8月份投入使用,并在硬质合金工艺技术研发和高档精密设备的研制上取得显著成果。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的项目需要分期分批陆续投资,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2007年2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5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7年2月14日至2007年8月14日。2007年8月9日,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7年8月14日至2008年2月14日。2008年2月4日,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4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8年2月14日至2008年8月14日;2008年8月14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08年8月11日,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2.2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8年8月15日至2009年2月14日;2009年2月13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09年2月12日,公司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1.6亿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9年2月15日至2009年8月14日;2009年8月14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09年8月1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63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09年8月14日至2010年2月13日;2010年2月11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2月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5,5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10年2月12日至2010年8月11日。2010年8月11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2010年8月11日,公司第五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将部分闲置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批准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不超过3,000万元的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从2010年8月11日至2011年2月10日。2011年2月10日,公司按要求将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报告期期末,不存在用闲置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厦门钨材料工程技术中心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高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预计盈利收益难以量化。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5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

    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对外投资内容:

    公司拟与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共同投资40,000万元设立九江金鹭硬质合金有限公司(暂名,以下简称为“九江金鹭”),其中公司出资28,000万元,占70%股份,五矿有色出资 12,000万元,占30%股份。鉴于项目需要分步实施,首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其余出资额32,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

    九江金鹭负责九江硬质合金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钨粉、2000吨硬质合金。

    ●关联人回避事宜:

    五矿有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此次对外投资属关联交易。为保证董事会所形成的涉及此次关联交易议案决议的合规性,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对外投资时,关联董事黄康、高勃已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因公司与五矿有色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双方在九江金鹭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市场开拓,技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质量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拥有稳定的客户,得到市场的一定认可,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本次投资通过靠近资源地投资建设钨粉、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生产线,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钨深加工产业、加快开拓国内外市场,确保硬质合金产业全面高速发展,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上述项目将分期、分步实施,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资金、经营、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拟与五矿有色共同投资40,000万元设立九江金鹭,其中公司出资28,000万元,占70%股份,五矿有色出资 12,000万元,占30%股份。鉴于项目需要分步实施,首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其余出资额32,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

    九江金鹭负责九江硬质合金一期项目的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钨粉、2000吨硬质合金;总投资80,453.04万元,其中建设投资69,235万元,建设期利息1,418.04万元,流动资金9,800万元。资金来源:股东出资4.0亿元,其余由银行贷款解决;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预计达产后年销售收入110,359万元,年均利润总额17,343万元,年均税后利润13,007万元。税后的投资回收期6.85年(含建设期2年),税后内部收益率19.00%。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20.58%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出资来源于自有资金,以2010年末公司经审计资产报表计算,本次出资额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为10.95%。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黄康、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因公司与五矿有色均以现金出资,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双方在九江金鹭的股权,根据《上市规则》规定,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无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46,50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3.08.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6月30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股份20.5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五矿有色主要经营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与本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但由于五矿有色仅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且对本公司不构成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因此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3、生产经营状况:五矿有色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48,529万元、净资产1,663,754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962,372万元、净利润339,966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九江金鹭设立方案如下:

    1、经营范围:

    九江金鹭负责九江硬质合金项目的建设,经营范围为生产钨粉、碳化钨粉、硬质合金、合金、钨深加工产品、钴粉、混合料、合金粉及其他金属粉末材料和难溶金属材料;粉末冶金机械、电器设备的生产。

    2、注册资本:

    九江金鹭注册资本为4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出资28,000万元人民币,占70%股份,五矿有色出资12,000万元人民币,占30%股份。鉴于项目需要分步实施,九江金鹭首期出资额为8,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时缴纳;其余出资额32,000万元,由股东按上述持股比例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分期缴纳。本公司出资来源于自有资金。

    3、法人治理结构:

    九江金鹭董事会拟由7人组成,其中5名(包括董事长)由本公司推荐,2名由五矿有色推荐;监事会拟由3人组成,本公司和五矿有色各推荐1名,另外1名为职工监事;九江金鹭设总经理1名,由本公司提名。

    4、项目建设规模:

    九江硬质合金项目分两期建设,第一期建设规模为年产3000吨钨粉、2000吨硬质合金,预计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2013年开始试生产;第二期建设将于本公司、五矿有色和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在九江地区的钨矿山生产量能满足第一期生产需要时启动。

    四、项目可行性分析

    中国制造业、采掘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将保持高速发展,对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产品的需求也将持续增长。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硬质合金生产技术取得长足进步,钨深加工产品质量快速提升,培养造就了一大批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生产和销售队伍,具备快速发展的条件。

    九江地区拥有丰富原材料资源,可稳定提供发展硬质合金产业所需原料。通过在九江地区投资建设硬质合金项目,将有利于公司快速扩张钨深加工产业。

    本项目通过前期市场调研,产品市场前景广阔、投资规模适中,工艺技术成熟,投资风险可控、投资回收期短、收益较好,经济上可行。

    五、对外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对外投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产品经过多年的技术攻关和市场开拓,技术上有了长足的进步,质量水平得到快速提升,拥有稳定的客户,得到市场的一定认可,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本次投资通过靠近资源地投资建设钨粉、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生产线,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钨深加工产业、加快开拓国内外市场,确保硬质合金产业全面高速发展,对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鉴于上述项目将分期、分步实施,且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因此短期内不会对本公司资金、经营、盈利产生重大影响。

    2、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1)国内外同行业市场竞争风险: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国外高档硬质合金制品进入国内市场,且国内的高档硬质合金粉末材料及制品的制造能力不断提高,这将对本项目形成一定的冲击。因此,本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竞争风险。

    对策: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利用粉末产品已有名牌形象及质量优势拓展市场。

    (2)原料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硬质合金所需钨原料的消费及其价格受世界经济发展影响较大,价格波动较大,钨原料价格上升对项目效益将产生显著的负面影响;另外,产品价格的波动也将对项目效益产生显著影响。

    对策:谨慎分析原料市场走势,把握原料采购时机,加强成本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发挥公司技术、质量优势,优质优价,提高产品盈利能力。

    (3)技术风险:项目合金制品的使用性能目标要高于国内同行,在产品开发上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对策:公司在粉末生产技术及合金开发能力上具有较好的基础,依托建立的国家钨产品研发中心可为新产品开发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4)管理风险:项目为异地投资,社会、经济、人文、地理、政策等将面临新的环境,如何驾驭、处理好公司与地方政府、社会、企业等方面关系,同时防止管理、技术骨干人员流失,是项目面临的重要挑战。

    对策:组建强有力的生产经营管理团队,建立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如薪酬激励、绩效考核、全面预算管理及风险管控体系等规避风险。

    六、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制品13,297.27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69%;累计采购钨产品16,996.29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42%;累计销售稀土氧化物3,510.00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2.91%。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黄康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投资议案涉及另一方五矿有色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构成关联交易;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更好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公司硬质合金等钨深加工产品由于技术上的进步,其质量水平快速提升,市场空间快速扩大,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本次投资通过靠近资源地投资建设钨粉、碳化钨粉及硬质合金生产线,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钨深加工产业,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双方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发展战略是“通过硬质合金把厦钨做强,通过能源新材料把厦钨做大”,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硬质合金产业具备了快速发展的条件,本次在九江投资设立九江金鹭建设硬质合金项目,将进一步扩大公司钨深加工产业,快速占领市场,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对实现公司战略具有积极的影响;本次投资,双方系以自有资金出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6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虹波对成都联虹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虹波”)与本公司股东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联合材料”) 拟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成都联虹钼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联虹”)增资7,990.08万元,其中成都虹波持有成都联虹49%股份,拟以现金人民币3,915.14万元出资;联合材料持有成都联虹51%股份,拟以持有厦门三虹钨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三虹”)14,745,437股(持股比例3.09%)股份价值人民币4,074.94万元出资。增资后成都联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990.08万元。

    联合材料是本公司的第三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9.40%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联合材料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山田正二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日本联合材料株式会社

    注册地址:日本

    法定代表人:宏野雄一郎

    注册资本:2,674,652,650.00日元

    成立时间:1939年8月30日

    主营业务:矿物的精炼及其产品的销售,各种金属丝、条、棒、板、粉末冶金品及其他各种金属加工品的制造及销售等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6月30日,联合材料持有本公司9.40%股份,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生产经营状况:联合材料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42,790百万日元、净资产92,951百万日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35,932百万日元、净利润6,456百万日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和主要内容

    (一)成都联虹基本情况

    1、成都联虹成立于2004年6月,注册地址为四川成都,是一家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钼板、X线靶、大/小型钼圆片/方片、高温炉用钼部件材料的生产,以及相关的技术服务、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和销售业务。

    2、成都联虹现有股权结构为:成都联虹目前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6,000万元,其中成都虹波持有成都联虹49%股权,联合材料持有成都联虹51%股权。

    3、成都联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成都联虹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245.67万元,负债总额为2,748.53万元,净资产为5,497.14万元;2010年,营业收入为5,430.55万元,净利润为698.66万元;

    截至2011年6月30日,成都联虹资产总额为9,832.45万元,负债总额为3,910.35万元,净资产为5,922.07万元;2011年1-6月,营业收入为3,160.73万元,净利润为424.93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保障成都联虹的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需要,经协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虹波与联合材料拟签订《增资扩股协议》,按照持股比例共同对成都联虹增资,主要内容如下:

    1、联合材料以持有厦门三虹14,745,437股(持股比例3.09%)股份价值人民币4,073.88万元出资;

    2、成都虹波以现金人民币3,915.14万元出资;

    3、成都联虹本次合计增资7,990.08万元;增资后,成都联虹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6,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3,990.08万元。

    五、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成都联虹自2004年成立以来,凭借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的技术和质量优势,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成都联虹的正常生产经营和后续发展需要。对本公司现金流影响不大,也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六、公司本年度与联合材料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与联合材料未发生关联交易。

    七、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山田正二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增资议案涉及另一方联合材料为公司第三大股东,构成关联交易;为避免潜在的利益冲突,更好地保护公司中小股东利益,依据谨慎性原则,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此事项;成都联虹自2004年成立以来,凭借在国内同行业中领先的技术和质量优势,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增资有利于成都联虹的发展;本次增资,成都虹波以现金出资,联合材料以持有厦门三虹股份价值出资,其持有股权价值依据聘请的符合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评估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审计委员会意见

    成都联虹为公司下属成都虹波的参股子公司,因其在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上的优势,生产销售规模不断扩大,本次增资有利于成都联虹的后续发展;本次增资,成都虹波以现金出资,联合材料以持有厦门三虹股份价值出资,其持有股权价值依据聘请的福建中兴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确定,该机构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评估所选用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论合理。以评估价值作为依据,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成都联虹增资扩股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7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等稀土产品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向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双方拟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五矿有色是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现持有本公司20.58%的股权,因此本公司与五矿有色之间为关联关系,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黄康、高勃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表决时,与本次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方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 146,500万元

    成立时间:2001年12月27日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钨及钨制品、锑及锑制品和白银的出口;从事经核准的境外期货业务(有效期至2013.08.18)。一般经营项目:有色金属产品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进出口业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止2011年6月30日,五矿有色持有本公司股份20.58%,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五矿有色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48,529万元、净资产1,663,754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962,372万元、净利润339,966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 交易标的: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

    2、 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的需求及五矿有色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3、 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4、 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8月起至2014年8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五矿有色是国内最大的稀土生产及贸易商之一;本公司2006年开始进入稀土行业,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现建有5000吨贮氢合金粉项目、1000吨荧光粉项目,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需对外采购。因此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部分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

    持续性:由于本公司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稀土产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部分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满足原料供应需要。

    2、选择与五矿有色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是国内最大的稀土生产及贸易商之一,拥有较大的稀土冶炼规模;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通过这些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稀土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扩大稀土冶炼规模及稀土金属加工能力,逐步提高原料自给比例,以及通过增加向其他交易方的采购量逐步降低向关联方的采购比例及依赖程度。

    五、公司本年度与五矿有色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累计向五矿有色销售钨制品13,297.27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69%;累计采购钨产品16,996.29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4.42%;累计销售稀土氧化物3,510.00万元,占同类交易比例2.91%。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黄康先生、高勃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2006年开始进入稀土行业,重点发展稀土深加工产业,所需部分稀土原料不能完全自给,需对外采购,通过向五矿有色采购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有利于扩充稀土氧化物、稀土金属及其它稀土加工产品原料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五矿有色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8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拟向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等钨产品,双方拟签订《长期采购协议》,该协议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签署。

    本公司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副总裁许火耀先生担任江西巨通董事,本公司与江西巨通构成关联企业。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细致的研究,在关联董事刘同高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本关联交易尚须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巨通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武宁县万福经济开发区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典平

    注册资本: 7,380万元

    成立时间:2005年6月16日

    主营业务:钨、锑、锡、铜、钼、铋加工、销售;仲钨酸铵、兰色氧化钨、三氧化钨、钨酸钠、钨铁、锡、锭、铜出口;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口、出口的商品除外);水力发电(仅供自产自供本公司用电)等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本公司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副总裁许火耀先生担任江西巨通董事,本公司与江西巨通构成关联企业。双方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江西巨通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1,127.10万元、净资产9,287.53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5,216.89万元、净利润99.96万元;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5、 交易标的:钨精矿。

    6、 交易数量:根据本公司需求及江西巨通的供应能力逐月议定。

    7、 定价原则:按交货月份市场平均价格确定。

    8、 结算方式:需方在供方发货并开具发票后30日内以货币方式支付货款。

    5、协议期限:协议有效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止。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

    必要性:江西巨通为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目前主要进行江西武宁大湖塘钨矿的开采,年产钨精矿500吨左右,未来具备持续扩大供应量的能力;本公司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因而需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

    持续性:由于公司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生产所需钨精矿不能完全自给,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仍需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满足资源需要。

    2、选择与江西巨通进行交易的原因是该公司为一家矿山开采企业,目前主要进行江西武宁大湖塘钨矿的开采,年产钨精矿500吨左右,未来具备持续扩大供应量的能力,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目的是扩充上市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

    3、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4、由于存在上述关联交易,公司主营业务因此对关联人存在一定的依赖,公司将通过扩大自有矿山开采量逐步提高钨精矿自给比例,以及通过增加向其他交易方的采购量逐步降低向关联方的采购比例及依赖程度。

    五、公司本年度与江西巨通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11年上半年,本公司与江西巨通未发生关联交易。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现有董事9名,关联董事刘同高先生在表决时按规定回避,其他董事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召开本次董事会之前,公司已向独立董事进行了情况说明并征得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该等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通过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充公司的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目前国内规模较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所需钨精矿不能完全自给,通过向江西巨通采购钨精矿,有利于扩充公司钨精矿采购渠道,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符合市场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及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和方式对交易双方是公平合理的,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4、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交易双方拟签订的《长期采购协议》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股票代码:600549 股票简称:厦门钨业 公告编号:临-2011-29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在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前公司董秘办于2011年7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同高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7人,副董事长黄康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董事高勃先生因公务无法出席,委托董事长刘同高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 8月29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1号会议室(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与五矿有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与江西巨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23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为便于会议安排,请有意参加的股东提前办理会议登记。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股东可直接到公司或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8月24日-26日9:00-17:00。

    3、登记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02室本公司董秘办公室

    五、其他: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秘办公室 联系人:陈康晟

    联系电话:0592-5363856 传真:0592-5363857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

    附件: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单位(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序号议 案



    1《关于与五矿有色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2《关于与江西巨通签订<长期采购协议>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签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附注:

    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