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10 证券简称:包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020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按照2011年6月23日公司公告的《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1年6月28日为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2011年6月29日为除息日,2011年7月4日为现金红利发放日。目前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成。
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议案,根据该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年3月1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发行价格将不低于3.68元/股,即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A股股票交易总量)。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底限将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根据以下方式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总股数=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
根据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6.3亿股。
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因此,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底限和发行数量应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为:不低于3.67元/股,调整后的发行数量仍为不超过16.3亿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若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再次发生除权、除息事项,董事会将按有关规定再次调整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