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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兽用疫苗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2011-08-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兽用疫苗技术使用权转让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1年8月10日,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邦”)与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疫控中心”)就兽用生物疫苗技术使用权转让签订《技术转让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整(壹仟万元整)。现将合同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合同双方基本情况

      甲方:成都天邦生物制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灵池街358号

      注册资本: 人民币5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褚青华

      乙方: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20号楼

      法定代表人:才学鹏

      疫控中心与本公司及成都天邦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合同基本情况介绍

      (一)合同标的基本情况

      合同约定技术使用权转让是指乙方将其拥有的“高致病性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活疫苗(JXA1-R株)”的制造、检验等关键技术和资料、材料,按照约定条件提供给甲方,并由甲方用于工业化生产。合同签订同时视同乙方授权甲方在规定条件下使用乙方拥有的“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疫苗、制备方法及应用”的发明专利(专利权人: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申请日:2007年3月14日:申请号:200710086549.7:专利号:ZL200710086549.7;专利有效期限:二十年)。

      (二)技术所有权归属

      乙方对合同约定转让的技术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已经依法取得新兽药注册证书(证书号:(2011)新兽药证字08号)。

      (三)合同交易价格

      合同确定的技术转让费为1000万人民币

      (四)合同生效时间及实施期限

      合同于2011年8月10日签署,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实施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十五年。

      三、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

      由于成都天邦能否获得上述疫苗的生产许可证存在不确定性,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时间也存在不确定性,成都天邦在上述疫苗生产经营上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性。

      四、合同签署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疫苗属于国家强制免疫疫苗,具有较大的市场潜力。本次合同的签订,将有助于成都天邦扩大猪病疫苗产品的生产经营范围与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与综合竞争能力,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获得经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生产许可证需要一定时间,故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预计无重大影响。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签署的合同已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成都天邦与疫控中心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书》:

      2、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