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之补正材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阿继 公告编号:2011-021
关于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
延期报送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申请文件之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继电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案,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哈电集团”)拟以全资子企业佳木斯电机厂(以下简称“佳电厂”)持有的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电股份”)51.25%股权与阿继电器全部资产和负债进行置换,差额部分阿继电器将以8.61元/股的价格向佳电厂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对价。同时,阿继电器向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钧能实业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二者持有的佳电股份48.75%的股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哈电集团本次收购行为触发了要约收购义务。为此,哈电集团于6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义务豁免核准》申请材料,并获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接收凭证(111396号)》。2011年7月4日,哈电集团收到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1396号)》,要求哈电集团在3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并购重组委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阿继电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正处于审核过程中,哈电集团无法在《补正通知》要求的自《补正通知》发出之日起30 个工作日内如期报送有关补正材料。
鉴于此,哈电集团于2011年8月11日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延期报送有关补正材料的申请,并将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阿继电器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以及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阿城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