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农业银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网上银行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参与农业银行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网上银行
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的信任与支持,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经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1年8月16日起,旗下基金参与农业银行开展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及其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
一、优惠活动期间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时间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网上银行申购基金费率优惠活动时间自2011年8月16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基金
基金简称 | 基金代码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 | 688888 |
三、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活动适用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并在农业银行通过定期定额方式和网上银行申购上述开放式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四、优惠费率
1.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办理该基金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2.投资者通过农业银行网上银行办理该基金申购业务,享受申购费率8折优惠。
五、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农业银行办理上述基金投资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农业银行的规定。
2.本优惠仅针对在正常申购期的开放式基金(前端收费模式)的申购手续费费率,不包括各基金的后端收费模式。
3.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关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相关业务公告。
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网站:www.abchina.com
2.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321-321,0571-28822288
网址:www.z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2日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部分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8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基金简称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 |
基金主代码 | 688888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5月17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1年8月16日 |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及计算公式等同于一般申购业务。对于满足不同条件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如定期定额申购期限适逢基金费率优惠期,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等特殊渠道递交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或基金管理人认为适合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人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并及时公告。投资者办理该业务具体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前,须指定本人的一个人民币结算账户作为扣款账户,并经办理本业务的代销机构认可。投资者须遵循各销售机构有关扣款日期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100元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2)交易确认
本业务的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申购价格以基金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为本业务每月实际扣款日(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基金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购基金后,本基金已开放赎回业务的,投资者可从T+2工作日起办理基金的赎回。赎回费率按照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一般赎回业务的赎回费率执行。
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 基金销售机构
1)可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有: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相关业务规则、办理时间和要求的资料、信息等有所区别,投资者在办理本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和其它有关信息、规定等事项,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定期定额投资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4月1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sfund.com)查阅本基金《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浙商聚潮产业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6-321-321(免长途话费)或0571-288222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