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8人,实到董事7人,廖雁鸣董事因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委托陈伟奇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本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以书面投票方式对下述议案进行表决,会议以与会董事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决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二、决议通过《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将于2011年9月届满。第六届董事会拟设9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3名。经董事会提名,关海云、陈伟奇、方振颖、廖雁鸣、梁钧荣、张挺、刘恒、云武俊、林祺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刘恒、云武俊、林祺祥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换届选举提名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独立性补充声明附后(详见附件二、三);
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详见附件四)。
二、决议通过《关于召开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议通过本公司于2011年9月16日上午10: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二项决议及《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一: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中提名关海云、陈伟奇、方振颖、廖雁鸣、梁钧荣、张挺、刘恒、云武俊、林祺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合法性。经认真审阅上述人选的履历、工作实绩等,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任职资格合法。
2、程序性。提名上述人选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刘 恒) (云武俊) (杨志勇)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二: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恒、云武俊、林祺祥先生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盖章)
2011年8月10日
附件三: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一)声明人 林祺祥
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林祺祥
日 期:2011年8月10日
(二)声明人 刘恒
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刘恒
日期:2011年8月10日
(一)声明人 云武俊
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云武俊
日期:2011年8月10日
附件四: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关海云,男,1969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化工机械工程师。曾任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聚酯切片厂筹建办副主任、品管部主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三厂副厂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三厂厂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现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关海云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伟奇,男,1968年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EMBA后续教育。曾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秘书兼证券部部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现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陈伟奇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方振颖,男,1966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机械工程师,广东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曾任开平市铝业集团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开平市经济贸易局局长、党组书记,现任开平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党组书记。方振颖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廖雁鸣,男,1959年6月出生,中山大学法学学士。1986年至1992年在广东第一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1993年4月至1998年在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副主任,1999年至2003年8月在广东海印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合伙人、主任,现为广东海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主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清远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廖雁鸣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梁钧荣,男,1958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曾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企管科科长、董事会秘书兼证券办负责人、人事行政部经理,广东省开平涤纶企业集团公司资产重组办主任,现任广东信达化纤有限公司总办主任及董事会秘书。梁钧荣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挺,男,1971年出生,中共党员,暨南大学经济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惠州分行国际业务部会计,驻香港、澳门公司财务负责人,国际业务部信贷部经理,国际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深圳市建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张挺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恒,男,1964年出生,中共党员,中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行政法学硕士,中山大学经济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后,美国佛罗尼达史蒂逊大学访问学者。1988至今,在中山大学法学院工作,现任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山大学行政法研究所所长, 现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广药集团独立董事。刘恒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云武俊,男,1955年出生,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曾任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财务科科员,广东省粤华科技开发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广东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审计科科长,现为广东省高速公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总经济师、总法律顾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贵阳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武俊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春晖股份的1000股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祺祥,男,1960年出生,执业律师。曾任开平市司法局宣教股长,秘书股长,公证处主任,律师事务所主任,1997年4月至今在广东风采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工作。林祺祥先生与春晖股份及春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春晖股份的股票;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1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1日以书面和传真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8月10日在本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竹源先生主持,与会监事对下列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的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审议通过《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股东提名,张竹源、吴启安、张海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成员候选人。其中吴启安、张海峰作为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新一届监事会监事。
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监事会候选人简介:
张竹源,男,1961年出生,中共党员,曾任广东省开平市味事达集团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开平市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开平市工业局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开平市工业资产经营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
吴启安先生,1967年10月出生,曾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一厂厂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现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三厂厂长,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张海峰先生,1973年9月出生,曾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01年7月至2006年5月担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三厂维修部部长,2006年6月至今,任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涤纶三厂纺丝部部长,现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春晖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2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9月16日(星期五)上午10:00
2、召开地点:本公司二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5、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律师;
(2)截止2011年9月9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1)《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关于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及议案内容刊登于2011年8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报》。
3、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提案需要采取累积投票;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候选人中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恒先生、云武俊先生、林祺祥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须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认可。本公司已将所有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股东代表持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1年9月13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账户卡;法人股东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伟奇、关卓文
联系电话:0750-2276949 传真:0750-2276959
联系地址:广东开平市三埠区长沙港口路10号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29300
2、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交通费用自理。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