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57 证券简称:洽洽食品 公告编号:2011-032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提案、补充提案和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上午10点
2、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1599号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表决方式:现场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先保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50,758,58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38%;其中二名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授权代理人参加表决。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认真审议,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英文名称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通过了《关于2011年半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预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四)、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50,758,581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股数的100%,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通力律师事务所黄艳律师和张洁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