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7月31日以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1年8月11日上午9:00在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董事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冯儒、毛惠清、白静、王培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武融平、冯苏强因公出差在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共有7位董事通过现场表决和2位董事通过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遵照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编制过程中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2011年上半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并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张海林、张艺林、于清池、武融平、冯儒、冯苏强六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各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方天亮、白静、毛惠清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独立董事职责的要求,符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条件;各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切实可行,符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5万元,同时,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应由公司承担。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改:
原公司章程(草案)条款 | 修改后公司章程条款 |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 第三条 公司于2011年6月1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于2011年7月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400万元。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3,40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刊;巨潮资讯网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公告。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备案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同意制定《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如下修改:1.修改第四十八条
该条原为:“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十五日内应尽量避免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防止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现修改为:“公司应当尽量避免在年报、半年报披露前三十日内接受投资者现场调研、媒体采访等。”
2.修改第六十一条
该条原为:“本制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现修改为:“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第十七条第二款进行修改:
该制度第十七条第二款原为:“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完成置换后2 个交易日内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现修改为:“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31日(星期三)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 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8号鉴证报告;
4、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张海林先生简历
张海林先生:1968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张海林先生1990年毕业于华南农业大学园林专业,1990 年至1992 年任职于广州市绿化公司,1993年以来,先后创立了三亚大兴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2002 年创立公司前身三亚瑞泽。张海林先生系海南省第五届政协委员、三亚市第五届政协常委、海南省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海南省民营企业家协会副会长、三亚市企业家协会常务副会长、三亚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三亚首届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除任本公司董事长以外张海林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发行人关系 |
张海林 | 董事长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半岛龙湾旅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琼海大兴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儋州大兴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海棠湾兰海温泉旅业投资有限公司 | 董事 | 大兴集团参股公司 | ||
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兴源旅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福万山热带花园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康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圣地雅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挹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兰海云天森林公园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 | 大兴集团参股公司 |
张海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冯活灵先生的配偶的弟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兼总经理张艺林先生的哥哥,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海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91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21.75%,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张艺林先生简历
张艺林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并兼任三亚润泽执行董事。张艺林先生1995 年毕业于海南大学园林工程专业,1993 年以来,先后创立了三亚大兴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三亚康美热作开发有限公司(现更名为三亚康美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三亚挹翠景观设计有限公司等企业,2002 年创立公司前身三亚瑞泽。张艺林先生系海南省节能减排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副会长、海南省工业经济联合会第三届理事会副会长。除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外张艺林先生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公司职务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与发行人关系 |
张艺林 | 董事、总经理 | 三亚大兴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三亚大兴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 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半岛龙湾旅业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
三亚强鑫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 监事 | 张海林、张艺林控制的其他企业 |
张艺林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的冯活灵先生的配偶的弟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张海林先生的弟弟,除此以外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艺林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347.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10.06%,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于清池先生简历
于清池先生:196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为2009 年10 月31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于清池先生1989 年毕业于东北财经大学投资管理专业,1989 年至1991 年任职于国家建材局北京新材房地产公司,1991 年至1996 年任海南中力实业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1997 年至2001 年任三亚经纬大酒店财务总监,2001 年至2002 年任国基海南房地产总公司财务总监,2002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任财务总监。除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以外于清池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于清池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于清池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6.2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0%,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武融平女士简历
武融平女士:195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日。武融平女士1977 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大学水泥专业,1977 年至1981 年任贵州水城水泥厂技术员,1981 年至1999 年历任广西红水河股份有限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技术科长、实验室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等职务,1999 年至2001 年任南宁市经济技术协作办公室副主任、南宁市科学技术协会副主席,2001 年至2003 年任深圳晋荣搅拌站办公室主任、总工程师,2003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历任副总经理、站长、实验室主任等职务。武融平女士曾获广西壮族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技术革新能手”双奖、“广西自治区优秀妇女突出贡献奖”等荣誉,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八届政协委员。除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以外武融平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武融平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本公司股份35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26%,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冯儒先生简历
冯儒先生:1960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冯儒先生1981 年毕业于广东省政法学校,1986 年至1988 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学专业,1981 年至1983年任职于佛山地区公安处,1983 年至2008 年先后任职于江门市公安局、江门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江门市公安局江海分局和江门市公安局蓬江分局,2008 年5月份起为自由职业者。除任本公司董事以外冯儒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儒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冯苏强先生简历
冯苏强先生:1979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董事,任期为2010 年1 月15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冯苏强先生先后毕业于天津轻工业学院会计学专业和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管理学专业,1998 年起先后任职于河北邢台方圆纺织印染集团公司、河北邢台新世纪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连实德集团新蓝置业有限公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长期从事与证券发行相关的审计、投资等工作,2008 年加入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昆吾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监、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除任本公司董事及利民化工董事以外冯苏强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冯苏强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二:独立董事简历
1.方天亮先生简历
方天亮先生: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金融经济师。方天亮先生2008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专业博士学位,1992年至1999年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湖北省分行,1999年至2002年任侨兴集团财务经理,2002年至2008年任中电通信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财务总监,2008年至今任广东金融学院教师会计系教师,在企业理论和金融经济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方天亮先生于2010年10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方天亮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白静女士简历
白静女士:195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0 年1 月15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白静女士1987 年毕业于河北大学法律专业,1976 年至1989 年任职于河北民族用品厂,1989年至1995 年任职于河北杨振律师事务所,1995 年迄今任海南邦威律师事务所律师。白静女士曾获“海南省诚信律师”、“三亚市巾帼建功标兵”、“三亚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工作者”、“三亚市优秀政协委员”等荣誉,兼任三亚市政协委员、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白静女士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白静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毛惠清女士简历
毛惠清女士:197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为2010 年1 月15 日至2011年8 月25 日。毛惠清女士1995 年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会计学专业,1995 年至1998 年任职于三亚市审计师事务所,1999 年迄今任三亚海诚会计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所长,兼任三亚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委员。毛惠清女士于2010年1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学习,并取得了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毛惠清女士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4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在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壮旭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监事杨壮旭、陈国文、廖天、吴坚文现场出席会议,监事高旭因公出差外地,采用通讯方式参与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壮旭先生主持,共有四位监事通过现场表决和1位监事通过通讯表决等方式参与会议表决。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股东张海林提名杨壮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冯活灵提名陈国文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股东张艺林提名高旭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名程序合法合规。经审查,上述3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关于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禁止性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
1.杨壮旭先生简历
杨壮旭先生:1953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杨壮旭先生1985 年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中文系,1986 年至1993 年任海南省农垦中专及电大讲师、1993 年至2008 年历任海南省农垦三亚金城实业开发总公司秘书、海南大东海集团有限公司总办副总经理、三亚迈迪创建有限公司总裁特别助理兼董事会秘书、三亚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2008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股份公司设立后,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除任本公司监事以外杨壮旭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杨壮旭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5%,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高旭女士简历
高旭女士: 1976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任期为2011 年2 月1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高旭女士1998 年7 月毕业于沈阳农业大学植保系动植物检疫专业,毕业后先后在沈阳金方舟电脑公司、辽阳三丁广告公司、辽宁三耳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3 年5月进入公司工作,先后任办公室文员、生产调度、调度长、副站长职务,自2008年2 月至今任子公司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经理。除任本公司监事以外高旭女士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高旭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7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0.05%,目前所持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陈国文先生简历
陈国文先生:1975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任期为2008 年8 月26 日至2011 年8 月25 日。陈国文先生1993 年起先后任职于阳江市汽车维修厂、深圳市永大佳实业公司,从事设备维护及泵送管理工作,2003 年加入公司前身三亚瑞泽,历任站长助理、副站长、设备管理部副部长。除任本公司监事以外陈国文先生最近五年没有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陈国文先生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为加快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已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1】01020138”号《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审验了公司预先投入的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和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11年8月10日,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金额为5,961.40万元,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 |
1 |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 13,864,059.91 |
1.1 | 儋州搅拌站 | 4,181,248.70 |
1.2 | 澄迈搅拌站 | 9,682,811.21 |
2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 45,749,959.48 |
2.1 |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4,181,248.70 |
2.2 | 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9,162,811.21 |
2.3 | 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32,405,899.57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合计 | 59,614,019.39 |
三、具体置换方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以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的资金5,961.40万元。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2、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961.40万元。
六、保荐机构意见
1、海南瑞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海南瑞泽预先投入5,961.40万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度需要,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海南瑞泽本次募集资金的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海南瑞泽以募集资金5,961.4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 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海南瑞泽”或“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93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400万股,发行价格为12.15元/股,共募集资金41,31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08.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101.49万元。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中审国际验[2011]010200198”《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计划募集资金35,255.58万元,并将根据轻重缓急依次投入到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建设期 | 投资总额 (万元) | 备案编号 |
1 | 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 9个月 | 15,558.19 | |
1.1 | 儋州搅拌站 | 9个月 | 7,480.74 | 琼工信备[54]号 |
1.2 | 澄迈搅拌站 | 9个月 | 8,077.45 | 琼工信备[55]号 |
2 | 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网点建设项目 | 12个月 | 17,810.05 | |
2.1 | 儋州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12个月 | 5,787.68 | 琼工信备[56]号 |
2.2 | 澄迈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12个月 | 6,374.45 | 琼工信备[57]号 |
2.3 | 琼海新型墙体材料生产厂 | 12个月 | 5,647.92 | 琼工信备[58]号 |
3 | 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12个月 | 1,887.34 | 琼工信备[53]号 |
4 |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 | - | ||
合计 | 35,255.58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超额募集资金金额为2,845.907万元。
三、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声明和承诺
1、近年来,公司业务扩张较快,公司的原材料采购、市场推广、研发投入等流动资金需求大幅增加,预计未来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不断提高。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公司决定使用超募资金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针对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郑重声明和承诺如下: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四、监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47%)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以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2、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本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3、公司以超额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同意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845.907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认为:
1、海南瑞泽本次拟以2,845.90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海南瑞泽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海南瑞泽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且公司承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超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同意海南瑞泽以2,845.907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广发证券《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 年八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2596 证券简称: 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11-008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决定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 8 月31日(星期三)上午 9:0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 26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鹿回头海景大道玛瑞纳酒店
4.会议方式:现场召开
5.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选举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选举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白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5.《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 《关于选举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3)《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七项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8月15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其中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七项议案股东大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8月2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
2.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并代其行使表决权;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
四、参会方法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东帐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 2011年8月29日至30日到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传真及信函登记需经公司确认后有效。
五、其他事项
登记地址: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488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四楼证券部
联 系 人:冯益贵、程远亮
邮政编码:572011
联系电话:0898-88710266
传 真:0898-88710266
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
1.授权委托书
2.股东登记表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单位(本人)系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2011年8月31日召开的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对本次会议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1 | 《关于选举张海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2 | 《关于选举张艺林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3 | 《关于选举于清池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4 | 《关于选举武融平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5 | 《关于选举冯儒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1.6 | 《关于选举冯苏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1 | 《关于选举方天亮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2 | 《关于选举白静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2.3 | 《关于选举毛惠清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
3 |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5 | 《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 |||
6 | 《关于修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 |||
7 |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7.1 | 《关于选举杨壮旭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7.2 | 《关于选举高旭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
7.3 | 《关于选举陈国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否则,受托人有权自行对该事项进行投票。
2、对于董事、独立董事及监事候选人,每位股东拥有(持股数量*候选人人数)的表决权票数,股东可将表决票集中投给一人,也可分散投给多人,但应在“同意”栏内写明表决权票数,否则视为将全部表决权票数平均投给各人。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委托须经本人签字。
委托人名称(姓名):
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姓名: 证件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股东登记表
截至2011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股,拟参加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