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1-32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1 年 6 月 30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046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2.35元。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8 月 3日 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已出具了会验字[2011] 4484号《验资报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 239 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 2011 年 8 月 10 日在深圳交易所挂牌上市。
公司 201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2011年 2 月 18 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已(延长)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 ,包括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发行上市成功后,根据本次发行上市的实际情况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201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取得了安徽省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由66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 8800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其他事项未变。同时因公司上市完善后的《公司章程》在安徽省芜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了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 2010 年 4 月 7 日召开的 200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通过《安徽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草案 )》,该章程在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上市后补充完毕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完成后生效实施。本次发行上市后对公司章程进行了如下补充,具体情况见下表:
条目 | 草案 | 补充后 | ||
第三条 | 公司于【】经【】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于【】在【】上市。 | 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00万股,于2011年8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800万元。 | ||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集中托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部集中托管。 |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88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股权结构见附表) | ||
第二十六条 |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 (一)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公司不得对公司章程中前款规定做任何修改。 | ||
第二百一十九条 | 公司指定【 】报纸和【 】网站为刊 登公司 公 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监会指定的报纸和 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
第二百二十一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二百二十三条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 | |
第二百二十五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
第二百三十一条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第二百四十七条 | 本章程由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 |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且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登记后生效。 |
三、备查文件
1.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8月 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