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证券代码:600030 编号:临2011-03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5日上午在北京华都饭店大观堂二楼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仅审议一项议题,即,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根据相关规定,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4人,全部为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的非关联方股东,共代表1,015,442,4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1%。本次股东大会由王东明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该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签署《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及服务框架协议》,并授权王东明先生、程博明先生、殷可先生、葛小波先生共同或分别行使下列权力: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境内外监管部门的要求,对该框架协议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2、根据香港联交所的意见和公司实际情况对该框架协议附件所载的2011-2013年度上限进行调整,并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签署正式协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股数 | 占比(%) |
1,015,409,839 | 99.997 | 32,600 | 0.003 | - | - |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博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