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50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10:3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8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纪德法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公司2011年半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三、 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四、关于调整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额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通过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2011年度薪酬额度进行调整的议案。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高管姓名 | 陈华峰 | 胡志涛 | 李国范 |
达标薪酬 | 115万元 | 42万元 | 70万元 |
基本薪酬 | 70万元 | 30万元 | 60万元 |
考核薪酬 | 按经营状况和个人业绩进行浮动考核,但不超过达标薪酬与基本薪酬的差额 完成营业收入超过达标目标的,则超额提奖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审议通过后执行 | ||
注:以上薪酬均为含税薪酬。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次调整有利于强化激励,明确责任,有利于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五、关于聘任杨丽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查了杨丽莎女士的学历、职称和能力水平,一致认为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管理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其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聘任杨丽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9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附件:
简历:
杨丽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2005年7月起就职于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2008年9月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被聘任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
杨丽莎女士为公司股东——上海百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有上海百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3407%股权。
上海百硕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现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股票6866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43305%。
杨丽莎女士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527 股票简称:新时达 公告编号:临2011-051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中午12:00 在上海市嘉定区新勤路289号公司二楼多功能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8月6日以邮件的方式送达到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彭胜国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二、关于审核《公司201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3名赞成,占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名弃权,0名反对。
特此公告
上海新时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