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30 股票简称:沧州大化 编号:2011-16号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集团公司办公楼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45,339,47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6.0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桂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已于2011年7月30日通知全体股东。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采取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1.会议以145,339,4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议案》。
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建设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的议案》,为保证公司TDI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的需要,决定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TDI有限责任公司实施建设十六万吨离子膜烧碱项目。由于该项目同时为本公司五万吨TDI及在建的七万吨TDI项目配套,其建设地点位于七万吨TDI项目厂区内,如由我公司实施建设,将更加有效统筹项目管理,故变更该项目投资主体,由沧州大化TDI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实施变更为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实施,项目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总投资及主要建设内容不变, 大化集团当初出具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不变。
该项目目前仍未开工建设,但鉴于TDI公司已投入部分前期启动费用约117万元,按其股东要求,我公司决定以所付款项的账面价值偿还TDI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与烧碱项目投资主体变更及相关费用偿还有关的一切具体事宜。
2.会议以145,339,479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为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融资结构,公司决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五年期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
同时,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市场情况变化决定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中期票据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2)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各类公告等;
3)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4)其他一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必要行动。
5)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实施。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谭四军律师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