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2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6%,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412.50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7.5万股)有关办理部分股权质押解除的通知。获悉吴天星先生质押给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信托”)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332万股于2011年8月1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同日,吴天星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质押给山东信托,并于2011年8月12日在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自2011年8月12日起至质权人向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为止。质押股权从2011年8月12日起予以冻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吴天星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667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1.68%,占公司总股本的17.84%。
公司于2011年8月15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目前持有公司流通股49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71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5万股)有关办理股权质押的通知。获悉张邦辉先生生将其所持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12.5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237.5万股,共13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7%)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质押期为2011年8月15日至2014年8月5日。质押股权从2011年8月15日起予以冻结。该质押为本公司(天邦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邦辉先生累计质押公司股份4950万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24.09%。张邦辉先生所办理的所有股权质押均是为本公司(天邦股份)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姚市支行签订的业务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天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