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漫
被网络、报纸、电视等媒体频频报道的调整年终奖计税方法的新闻,被证实是一场乌龙事件。国家税务总局前天发布声明称,有人盗用税务总局名义,对外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2011年47号文件)”并作解读,严重误导了纳税人。
只是问题远不是一纸辟谣所能解决的。
“假文件”被权威媒体重点报道,广为传播,大受关注与好评,关键在于其透露出的观点深得民心。这份“假文件”不仅详细解释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全年一次性奖金、董事会、派发红股等征税问题,而且对既有个税规制中的一些技术误差也做了修改。其中,尤为引人关注的是,“假文件”针对“年终奖越多、税后所得越少”的可能性矛盾给出了改良意见,借此提高了年终奖征税的公平性。大家深以为然,说明这原本就该成为未来个税改革的一种方向选择。
现在,“47号文件”的杜撰身份大白天下,也意味着公众所期盼的税收进一步减负、增进税负公平等希望并未成真。从这个角度说,国税总局官方辟谣,让闻者颇感失望,有网友甚至一厢情愿地猜测,这或许是国税总局考察民情的一次“试水”。但也有人担心,最终的年终奖计税方法可能与这个假文件出入非常大,或者计税方法没有修改,和以往一样,多发奖金多缴税反而收入少的情况将继续存在。
我国从2005年1月开始,首次允许奖金分月分摊计税。即先将奖金除以12,以得出的数字来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再按规定计税。但在累进税率计算过程中,年终奖可能会于每个税率进级阶段出现“1元税差”的现象。例如,6000元年终奖分摊到12个月,为每月500元,适用税率是5%,速算扣除数是0,根据缴税公式6000元×5%-0元=300元,税后收入为5700元;而对于6001元年终奖金而言,因其分摊到全年各月的金额超过了500元,参照速算公式适用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那么应缴税额则为6001元×10%-25元=575.1元,税后收入为5425.9元。由此,多出的1元年终奖金额,可能引致到手数额反而少了274.1元。对此,假文件有的放矢地给出了改良后的“速算扣除数”,较为合理地解决了这一矛盾。虽然在现实中,如此碰巧的税后奖金反差并不多见,但这的确是现有年终奖计税方式的一个瑕疵,理该及时改进。恰因此,虽然此前铺天盖地的“47号文件”被证实是一场闹剧,但公众则更倾向于将其理解为“善意的谎言”。
如此看来,对于文件造假事件,国家税务总局并不能仅以官方指正了事,这其中所反映出的民意更加值得深思。近年来,包括年终奖计税方式、个税免征额改革等均受到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并被视为公平社会资源配置的重地。从宏观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的巨额红利,更多地向政府财政聚集,“藏富于民”的步伐明显滞后。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总收入完成50028亿元,同比增长29.6%;而同期GDP同比增长幅度为9.6%。这意味着,政府财税收入增幅是GDP增幅的三倍多。而在过去数年里,政府财税收入增幅远高于GDP增速的现象似早已成了惯例,政府应以税收收入反哺社会的呼声随之日益高涨。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经过多年的呼吁,个税修正案最终将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免征额从2000元调整到3500元,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低收入人群的税负。
个税免征额上调,可谓是个税制度顺应民意、与时俱进的重要表现,但个税在国家税收总收入中的比重并不高,2010年的占比仅为6.6%,上调工薪收入者个税免征额并不会对收入分配不均矛盾产生根本性的触动。就此而言,即便年终奖计税方式改革会使得入库税收减少,也不会对既有财税总额形成大的冲击。因此,既然假“47号文件”广受民众欢迎,且国家财政尚可承受由此引发的税收变化,那么税务部门可否审慎采纳假文件中的意见精髓呢?
时下,推动我国经济高速增长的车轮正在转向。在发达国家经济实体陷入低迷的情况下,传统依仗出口、投资两驾“马车”带动经济飞奔的发展路径已难以持续。此前为应对金融危机而掷出的4万亿投资计划大多落实在了“铁公基”项目,未来需要终端消费予以全面承接。所以,扩大内需、挖掘民间消费潜力的工作不容忽视。对于年终奖金计税方式等敏感议题,税务主管部门更应从民生大局出发,在高通胀压力下切实为民众减负,推动经济走向新一轮良性循环的轨道之中。
“假文件”引发了真期待。真的“47号文件”何时浮出水面,也就成了万众翘首以盼之事。而如何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落实到税收的细节上,正考验着相关部门的理性与智慧。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