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4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十时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国权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 2011年8月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参加会议董事七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七人。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于国权先生、黄南章先生、周汝祥先生、于国庆先生、李钟华女士、杨光亮先生、龚新海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批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对外报出。
《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1:《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次修改尚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通过。
四、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具体修订详见附件2:《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五、以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1年9月5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决议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附件1: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一)原文:
第四条:英文名称:JIANGSU CHANGQING AGRICULTURAL AND CHEMICAL CO.,LTD。
现拟修改为:
第四条:英文名称:JIANGSU CHANGQING AGRICHEMICAL CO.,LTD。
(二)原文: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现拟修改为:
第四十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其控股地位侵占公司资产。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冻结。凡控股股东不能以现金清偿的,通过变现控股股东股权偿还侵占资产。
附件2: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正案
(一)在第十条第十七项后新增条文为第十八项,原第十八项顺延为第十九项。
新增第十条第十八项为:
(十八)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行使下列权限:
(1)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权限为:
风险投资:对于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投资流通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具或者进行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取得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和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非风险投资:在法律、法规及本章程允许的范围内,董事会可以运用公司资产对本条规定的风险投资以外的项目进行投资,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收购出售资产的权限为: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一年度可以收购、出售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资产。
(3)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资产抵押的权限为:
由于公司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借款,董事会可以运用累计净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资产进行抵押。
(4)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对外担保的权限为:
单笔担保额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及为单个被担保对象累计提供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的担保。公司章程第四十二条及第七十八条(四)项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担保审批职权,并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公司董事会在授权范围内审议的对外担保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审批权限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5)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委托理财的权限为:
公司董事会委托理财所运用的公司资金总额累计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委托理财所运用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
(6)董事会有权决定的关联交易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权限执行。
董事会在上述规定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范围内,须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超出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须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上午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会议应到监事 3人,实到监事 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周秀来先生、监事李秋荣先生、张春红先生以现场方式参加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以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 8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91 证券简称:长青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6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8月16日在江苏省江都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5日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1年9月5日上午10时
二、 会议地点: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公司会议室
三、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 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五、 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30日
六、 会议议题:
(一)审议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二)审议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七、 会议出席人员:
(一)截至2011年8月30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中介机构代表及董事会邀请的特约嘉宾。
八、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1年9月2日上午8:30—11:30 时 ,下午2:00—5:00时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江都市浦头镇江灵路1号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请注明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三)登记方法:
1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 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1年9月2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九、 其他事宜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2、会议联系电话:0514-86424918 ;传真:0514-86421039
3、邮政编码:225218
4、联系人:肖刚
特此通知。
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1年9月5日召开的江苏长青农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被委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序号 | 议 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议案 1 |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议案 2 | 《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被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