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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35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1年8月16日,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举行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2011年8月11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与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有法先生召集并主持。与会董事以传真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借款给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

      为支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玺置业”)“汇金国际城市广场”建设,保证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用房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天玺置业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详细情况请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36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支持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玺置业”)“汇金国际城市广场”建设,保证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用房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对天玺置业以借款方式提供财务资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借款给新乡市天玺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在不影响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天玺置业提供10,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本次对天玺置业的借款期限自资金出借之日起二年,借款利率按年利率10%结算,每半年结算一次。天玺置业以其所持新乡海宁皮革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海宁公司”)46.5%的股权以及对新乡海宁公司的债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抵押保证。回收借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其财务风险较小。如到期天玺置业无法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对所欠款额,天玺置业同意将其所持新乡海宁公司部分股权加该部分股权对应的新乡海宁公司债权以原始价格转让给公司,以清偿所欠公司的款项(欠款本息余额=转让股份原始出资额+转让股份对应的在新乡海宁公司债权)。本次借款款项将全部用于“汇金国际城市广场”一期项目工程款支付,优先保证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用房建设的工程款支付。

      该事项已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9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及其他股东义务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天玺置业成立于2007年10月24日,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为程学民,经营业务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营销策划。注册资本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上海成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4,990万元,占注册资本55.44%;新乡市天和饮品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注册资本22.22%;新乡市迦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670万元,占注册资本19.56%;董松滔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2.22%;赵玉芝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0.56%。天玺置业在河南省新乡市投资开发了“汇金国际城市广场”项目,该项目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规划有专业市场、购物中心、写字楼等业态。

      本公司、天玺置业与自然人庄玉昌于2011年3月共同出资成立新乡海宁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1,530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1%;天玺置业出资1,39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46.5%;庄玉昌出资75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2.5%。新乡海宁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海宁公司负责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的开发、运行工作。根据约定,新乡海宁公司三方股东按各自出资比例借款给新乡海宁公司,用于购买天玺置业开发的“汇金国际城市广场”一期中约7.5万平方米商业用房,作为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场所。截止2011年7月31日,公司已向新乡海宁公司提供借款110,050,000元,天玺置业已向新乡海宁公司提供借款100,339,705元。新乡海宁公司已与天玺置业签订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用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了全部购房款。新乡海宁皮革城按计划于2011年9月底投入使用。

      截止2011年7月31日,天玺置业总资产47,106.05万元,总负债32,554.96万元,净资产14,551.0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9.11%。2011年1-7月,天玺置业实现营业收入27,778.61万元,净利润3,297.6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义务

      天玺置业及其股东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天玺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是基于保证天玺置业开发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乡海宁公司购买的经营用房的按时完工及投入使用,并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天玺置业以其所持新乡海宁公司46.5%的股权以及对新乡海宁公司的债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抵押保证,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其财务风险较小。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淑华、丛培国、史习民认为: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为天玺置业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财务资助的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以天玺置业持有的新乡海宁公司46.5%的股权以及对新乡海宁公司的债权作为本次资助的还款抵押保证,资助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资金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为天玺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公司向天玺置业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业经公司于2011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均独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财务资助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出于保证新乡海宁皮革城经营用房按时完工并投入使用的需要,有利于新乡海宁皮革城项目的顺利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玺置业将以其所持新乡海宁公司46.5%的股权以及对新乡海宁公司的债权作为本次借款的还款抵押保证,公司回收财务资助款的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对天玺置业的财务资助按年利率10%计算利息,交易公允,不损害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六、上市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数量

      截至公告日,本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资助累计余额为14,4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控股子公司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4,400万元,该项财务资助尚未到期;包含本次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向天玺置业提供财务资助10,00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8日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1-037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佟二堡二期原辅料市场初次

      招商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二期项目由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灯塔佟二堡海宁皮革城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佟二堡海宁公司”)投资开发。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31,949平方米,建设内容为29,690平方米的原辅料市场和102,259平方米的裘皮交易市场,建设周期两年。其中原辅料市场计划于2011年底前投入使用。

      佟二堡海宁皮革城二期原辅料市场位于一期市场西面,由172间一楼一底的街面式独立商铺组成,共29,690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采取租售结合、可租可买的招商形式。目前初次招商选房工作已部分结束,正处于缴款签约阶段。

      一、选房情况

      参加此次招商选房者事前均向佟二堡海宁公司缴纳了每户10—50万元不等的选房保证金,截止2011年8月15日,达成的商铺认购认租总体情况为:

      1、通过抽签方式,有131户认购了原辅料市场商铺21,567.93平方米,为推出租售面积的72.64%,平均认购单价约5,609.31元/平方米,总认购金额约1.21亿元,佟二堡海宁公司已收取该131户缴纳的选房保证金6,550万元。

      2、通过抽签方式,有2户认租了原辅料市场商铺376.35平方米,为推出租售面积的1.27%,认租商铺第一个租赁期(2011年8月20日至2013年2月28日)总租金187,356元,合每平方米约27.66元/月。

      剩余商铺,佟二堡海宁公司将继续进行定向招商。

      二、签约收款情况

      截止2011年8月15日,佟二堡海宁公司尚未与商铺认购者、认租者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及租赁协议,佟二堡海宁公司计划在2011年9月前,待认购者缴清50%认购商铺房款及认租者缴清租金后与其签约。

      三、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

      1、本次招商的销售收入,预计在2012年度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体现为2012年度损益。本次招商的租金收入,鉴于租赁面积较小,对公司效益不会有显著影响。

      2、佟二堡海宁皮革城原辅料市场是公司为完善佟二堡皮革链,扩大海宁皮城在东北地区的影响力而开发建设,此次原辅料市场招商的基本完成,将有利于本公司“外延式扩张”发展战略的稳健实施。

      四、存在的风险

      存在的风险是: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认购认租商铺者尚未与佟二堡海宁公司签订商铺买卖合同及租赁协议,未签订协议者存在不与佟二堡海宁公司签订协议的可能,从而导致最终的招商租售收入变化的可能。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