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74 股票简称:创业环保 编号:临2011-018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8月17日上午10:00在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76号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793,706,80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61%。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739,897,000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53,809,80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文辉先生主持,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律师和内部审计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内部审计师牛静女士、股东代表李振东先生、股东代表张文辉先生以及本公司监事齐丽品女士获委任为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投票表决的监票人。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特别决议如下:
1、审议关于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中期票据的议案。
赞成票793,706,80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100%;
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0%。
其中A股739,897,0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H股53,809,80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甘娟律师、张佳妮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四、备查文件:
1、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创业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