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独立地对发行人进行了尽职调查,确认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五、其它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做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株高科债”)。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三)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四)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票面年利率确定为7.82%(该利率根据1年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来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30%即3亿元,2017年8月18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30%即3亿元,2018年8月18日偿还剩余的40%本金即4亿元,最后三年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1、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2、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八)发行对象: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九)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十)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
(十一)债券担保:无担保。
(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1、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在监管银行处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从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开始,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提取偿债准备金。
2、监管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偿债账户、监管账户和偿债准备金账户的监管银行,同意为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监管银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符合该行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不属于变相担保范畴。
释 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指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10亿元人民币的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本次发行:指本期债券的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本公司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作的《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国家发改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市天元区政府/ 天元区政府:指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
株洲市发改委:指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株洲高新区/ 高新区:指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株洲高新区管委会/ 高新区管委会:指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机构、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交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主承销商: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主承销商: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销商:指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其它承销团成员为本次发行签订的《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债券全部买入。
网下发行:指本期债券部分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并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托管记载。
回拨机制: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根据市场情况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和承销团公开发行的数量进行回拨调整。
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建设银行株洲分行: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债券持有人:指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元:本文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1]1385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开发区黄河北路火炬大厦
法定代表人:巢亮
联系人:刘倩、周武
联系地址: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大厦
联系电话:0731-28665717
传真:0731-28665775
邮政编码:412007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楼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陈军、陈鸣、王小哈、李杰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1楼
联系电话:0755-82943743、010-83066380
传真:0755-82943121、010-83066380
邮政编码:518026
(二)副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24层A区
联系电话:025-83290779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三)分销商:
1、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联系人:曾艳
联系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中心A栋20层
联系电话:0755-82026596
传真:0755-82026594
邮政编码:518026
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张全、张慎祥、杨莹
联系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联系电话:010-85130653、85130207、85130791
传真:010-85130542
邮政编码:100010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联系人:武建新、黄静、石磊
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18楼
联系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4711
邮政编码:510075
三、托管人: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 座5 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李杨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032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政编码:200120
四、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路乙19号208-210室
法定代表人:陈永宏
联系人:许娟红、李晓阳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北路216号维一星城国际27楼
联系电话:0731-82183808
传真:0731-82183808
邮政编码:410011
五、信用评级机构: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法定代表人:刘思源
联系人:李琳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06室
联系电话:010-66216006-821
传真:010-66212002
邮政编码:100140
六、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王玲
联系人:曹余辉、胡光建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28楼
联系电话:0755-22163310、22163379
传真:0755-22163380
邮政编码:518026
七、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住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85号
负责人:廖立新
联系人:李效峰
联系地址: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85号
联系电话:0731-28818800
传真:0731-28818800
邮政编码:412007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1年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1株高科债”)。
三、发行总额:人民币10亿元。
四、债券期限:7年期。本期债券设置本金提前偿还条款,在债券存续期的第5、6、7年分别按照30%、30%、40%的比例偿还债券本金。
五、债券利率:本期债券为七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票面年利率确定为7.82%(该利率根据1年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2.60%来确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平均数5.22%,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六、发行价格:本期全部债券面值100元人民币,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
(一)投资者认购的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债券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记载。
(二)投资者认购的通过承销团公开发行的债券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立的一级托管账户托管记载。
八、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9亿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1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交易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回拨。
九、发行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一日,即2011年8月18日。
十一、发行期限:本期债券的发行期限为4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1年8月23日止。
十二、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每年的8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三、计息期限:自2011年8月18日至2018年8月17日。
十四、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同时设置债券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30%即3亿元,2017年8月18日偿还本期债券本金的30%即3亿元,2018年8月18日偿还剩余的40%本金即4亿元,最后三年本金随利息的支付一起兑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十五、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六、兑付日: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的托管机构办理。
十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九、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十、监管银行、债权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无担保。
二十二、偿债保障措施:
(一)发行人为本期债券在监管银行处设立偿债准备金专户,从债券存续期第四年开始,发行人为本期债券本息的偿还提取偿债准备金。
(二)监管银行为本期债券提供流动性支持: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作为本期债券偿债账户、监管账户和偿债准备金账户的监管银行,同意为发行人提供不低于本期债券本息偿还金额的流动性支持。当发行人对本期债券本息兑付发生临时资金流动性不足时,监管银行将根据发行人的申请,在符合该行相关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前提下,对发行人提供信贷支持,该信贷支持不属于变相担保范畴。
二十三、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托管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交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交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 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须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有关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投资者同意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市分行作为债权代理人和监管银行,与发行人签订《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及《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接受该等文件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投资者购买本期债券即被视为接受上述协议之权利及义务安排。
四、本期债权代理人、监管银行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并依法就该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五、在本期债券的存续期限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限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三年每年的应付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日为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未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收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设立提前偿还条款,分别于2016年8月18日偿还本金金额的30%;2017年8月18日偿还本金金额的30%;2018年8月18日偿还本金金额的40%。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6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8日。
(二)未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由债券托管人办理;上市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名称: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株洲开发区黄河北路火炬大厦
法人代表:巢亮
注册资本:48,500万元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开发和高新技术产品的生产经营;高新区工业园区及周边配套园区土地开发建设及配套建设;管理经营管委会现有国有资产;科技园区开发,技术咨询、转让、培训、服务。
发行人是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成立的大型国有控股企业,注册资本4.85亿元,主要负责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的开发、建设,具有一级土地的开发权、经营权、收益权。多年以来,公司以“园区发展商”为定位,先后筹集资金70多亿元,完成了2.36平方公里天台工业园和0.67平方公里金德工业园的开发,正在全面开发13.5平方公里栗雨工业园,先后引进了时代新材、钻石切削、千金药业、唐人神、太子奶、北汽控股等一批知名企业,为高新区的产业集聚和企业发展提供了载体和平台,成为株洲经济新的增长极。伴随着园区的发展,公司净资产超过43亿元,下辖全资公司2家,参股公司3家。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发行人经审计合并会计报表口径的资产总额为88.04亿元,负债总额为44.31亿元,所有者权益为43.72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43.63亿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144,245.37万元,净利润24,186.17万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4,208.77万元)。
二、历史沿革
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自1999年3月成立以来,至2009年5月前一直保持国有独资的性质,期间通过若干次增资增加了公司注册资本,并不断优化、调整公司的经营思路。
1999年3月-2001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公司前身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出资成立,1999年10月成立株洲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01年10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5,000万元。
2001年12月-2002年12月。2001年12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9,000万元,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更名为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启动金德工业园建设。株洲高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2年1月,2010年注销)、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02年12月)、株洲火炬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02年12月)相继成立并开展相关业务。
2003年1月-2004年9月。2004年9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15,000万元。株洲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2003年3月)成立。
2004年10月-2007年6月。公司高管与政府脱离,实现了政企分开。2007年4月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成立并开展园区内物业服务。
2007年7月-2009年4月。2008年9月,入股株洲南车时代高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1月,成立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租赁托管了太子奶集团。2009年3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2.6亿元,2009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3.5亿元。
2009年5月。2009年5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4.0亿元,同时增加一位新股东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2009年5月,成立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并相继将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株洲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股权注入该公司。
2009年6月至今。2009年6月公司注册资本调增至4.85亿元,同时增加一位新股东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三、股东情况
发行人为国有控股公司,控股股东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另两个股东分别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图9-1: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产权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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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是根据株洲市委、市政府《关于成立株洲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通知》(株发[1992]10号)于1992年7月设立的机关法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国家级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管理。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民营控股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993年1月15日,拥有信托业务开展资格证书。2009年5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3.5亿元增加至4亿元,同时增加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控股的信托公司,成立于1988年3月1日,拥有信托业务开展资格证书。2009年6月发行人注册资本由4亿元增加至4.85亿元,同时增加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股东。
四、公司治理和组织结构
发行人作为国有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建立了科学的组织结构和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治理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了《公司章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董事会由7人组成,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由3人组成,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监事会在其组成人员中推选产生;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委任。
(二)公司组织结构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图9-2: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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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与子公司等其他投资关系
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拥有2家全资子公司、并参股3家公司。全资子公司为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参股公司为株洲南车时代高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和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
发行人主要全资、参股子公司如表9-1所示。
表9-1:发行人全资、参股子公司一览表(截至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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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发行人主要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5月1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19,000万元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促进园一期配套综合楼2层
法定代表人:巢亮
经营范围:工业厂房及配套物业开发经营、企业孵化、中介服务;物业投资和经营管理;创业投资;商业项目与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上述经营项目不含国家专营专控及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达82,769.56万元,营业利润462.19万元,净利润346.47万元。
(二)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4月12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350万元
注册地址:株洲市天元区栗雨工业园栗雨东路
法定代表人:陈大雄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凭资质证经营);房屋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维修;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销售。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达449.17万元,营业利润-74.43万元,净利润-67.69 万元。
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
巢亮先生,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长至今。
陈大雄先生, 2009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至今。
王洪宇先生, 2009年1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刘倩女士, 2010年5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至今。
段新宇先生, 2011年2月起任副总经理至今。
罗红群女士, 2011年2月起担任公司纪委书记至今。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的现状和前景
(一)株洲高新区是发行人生存和发展的土壤
1、高新区基本情况
株洲国家高新区是1992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0年底,株洲高新区与株洲市天元区进行了职能归并、效能整合,合并为株洲新区,实施“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管理,区域规划面积为150平方公里。2008年,株洲高新区河西部分被纳入长株潭两型社会综合试点改革的先导区——天易示范区范畴,城市化步伐进一步提速。建区十八年,株洲高新区已发展成为一个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基础设施完善配套、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社会事业管理有序的现代化高科技新城,成为株洲市政治、商业、文化中心。
株洲高新区拥有企业近千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66家,上市公司8家;拥有中国工程院院士2名,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家,先后承担国家“863”计划项目48个,国家火炬计划项目31个,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56个,国家创新基金项目60项。全区形成了以硬质合金为主体的有色金属深加工、以交通运输装备制造为主体的先进制造、以自动化控制装备为主体的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四大特色主导产业,其中不少企业在全国市场处于绝对的领导地位。随着北汽控股、南车电动、湘雅医院等重大项目的引进,医疗、汽车、节能环保将成为园区下一阶段着重发展的产业。
2010年,株洲市地方生产总值(GDP)为1,274.8亿元,同比增长了24.66%。2010年,株洲高新区完成地区生产总值305亿元,工业总产值730亿元,财政收入25.8亿元,“十一五”期间年均增长在24%以上,株洲高新区占株洲全市GDP的比重由2000年的7.5%提高到2010年的23.9%,成为株洲最具活力的经济增长极。
2、园区基本情况
株洲高新区的园区由河西示范园(又名河西科技工业园)、田心工业园、董家塅工业园等三个园区组成。
田心工业园规划面积2.5平方公里,以原有轨道交通产业延伸拓展为方向,现已基本完成开发;董家塅工业园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以航空和服装等传统主导产业的延伸拓展为发展方向,现已基本完成开发。
河西示范园包括天台工业园、金德工业园、栗雨工业园、欧洲工业园等四个园区,园区现有规划总面积36.7平方公里,是高新区着力培育和发展的主力园区,也是未来发行人重点经营领域,按规划可提供产业用地约24,700亩,商业用地约9,500亩,拟重点发展新材料、轨道交通、汽车、新能源、医疗等产业。截至2010年底,园区共计投入资金50多亿元,累计提供工业土地约1.2万亩,商业土地约2,000亩;引入了时代新材、时代电子、南方阀门、钻石切削、金德管业、北汽控股、千金药业、唐人神等企业,逐步形成了汽车、新能源、新材料、健康食品等主导产业。其中天台工业园,规划面积2.36平方公里,1998年设立,2003年建成,主要承接河东传统优势产业的转移,园内时代新材、时代电子、钻石切削、南方阀门等企业已成为高新区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金德工业园,规划面积0.67平方公里,布局金德管业等产业项目8个,2004年全面建成。栗雨工业园,按“三生协调”的理念规划,面积13.5平方公里,2002年启动开发,2010年完成工业用地开发和产业布局,引入北汽、南车时代电动、千金药业、时代风电等企业,园内汽车制造、风电、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等产业已初具规模;栗雨工业园中央商务区凭借其交通区位、基础设施、产业集聚等优势正在成为株洲大河西新的城市次中心,目前已引进美的地产、佳兆业等知名地产开发企业。欧洲工业园,规划面积20.17平方公里,2005年设立,拟重点发展医疗和新能源产业;园区2008年启动株洲大道延伸段改造施工,2009年启动“征转分离”试点,先安置后拆迁。目前园区引进了中建五局光电幕墙、湘煤立达、宝钢轮毂等产业项目,并与湖南三湘集团、湘雅医院达成合作意向,打造占地5,300亩的“三湘湘雅国际医疗产业园”,发展医疗、医药、养老托幼等产业。
(二)长株潭融城及高新区产业的发展为发行人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1、未来株洲传统优势产业将随国家产业结构调整和拉动内需的相关举措迎来发展机遇
按国家十二五规划,株洲的传统产业轨道交通和航空行业将大有作为;新兴的汽车与医药产业也将受益于国家产业振兴规划和医改新政的实施;有色金属冶炼和硬质合金由于其规模和地位在行业一直领先也将保持稳健发展。作为产业发展的主要载体,株洲高新区的经济将随传统优势产业发展而稳健发展。
2、长株潭融城及天易示范区的建设将大大加速株洲高新区的城市化进程,为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支撑
长株潭地区人口超过1,200万,GDP总量占湖南省的1/3强,超过中部省份乃至全国平均水平,是湖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随着三市城市道路、高速公路、轻轨、高铁等立体交通体系的建设,对中部人口与资源的聚集效应日益明显,城市化进程明显提速。株洲高新区是株洲城市化的主战场,随着神农城、湘水湾、武广客运新城、栗雨中央商务区、湘江风光带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成,围绕株洲大河西的生活圈与商务圈将基本形成,为园区产业发展提供了配套支撑。
3、河西示范园的园区规划范围将随株洲高新区的区划调整而进一步拓展
株洲高新区已明确提出区划拓展规划,目前已将原株洲县雷打石镇、三门镇调整至区划内,株洲高新区的辖区面积已由150平方公里向南拓展至328平方公里。根据规划,株洲高新区未来还将向南延伸拓展至557平方公里,为发行人下一阶段的业务拓展创造了条件。
(三)发行人业务市场将保持持续快速发展
发行人主营业务涉及一级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房产开发等三个细分行业:
1、一级土地开发行业
园区土地一级开发包括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方平整、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营销等业务环节,是以发行人为主体从事的业务。目前,我国园区建设类企业的管理体制主要有以下二种:一是以政府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政府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承担最终的损益;二是以开发企业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开发公司作为土地开发的主体,并由开发公司承担最终的损益。河西示范园采取了以开发企业为损益主体的管理模式,即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从株洲市委、市政府处争取到园区封闭政策,并将土地一级开发权委托给发行人,园区的投入由发行人负责筹集,园区的收入也归发行人所有。由于发行人按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意图承担了以土地运作推进河西示范园城市化和产业化的责任,故土地一级开发业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进入壁垒相对较高。
2003 年7 月以来,国家开始对开发区进行清理整顿。由于园区开发行业的区域分割性,保留的规范类开发区从事工业土地开发和市政基础建设业务的开发企业受到此次清理整顿的影响较小。从长远来看,通过对开发区的清理整顿规范了土地开发和转让行为,提升了规范类开发区的竞争力,拓展了区域内开发企业的业务前景。
随着长株潭三市融城步伐的加快,外来产业项目和开发商开始布局株洲,株洲高新区作为株洲城市化和产业化的主阵地,对土地的直接需求将不断攀升。
2、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行业
基础设施开发业务主要指发行人旗下子公司现有承接的市政业务以及未来可能进入的集约管线、供电、供水等领域。业务主要来源于河西示范园土地一级开发业务中基础设施投资和株洲高新区城区发展所形成的基础设施投资,发行人承接基础设施开发业务具备优先权。
城市基础设施是带动城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条件。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自1998年以来,我国城市化水平每年都保持 1.5%-2.2%的增长速度。截至2009年末,全国设市城市已经达到660个,城市城区总人口6.07亿人,已建成城区面积3.63万平方公里。2007年、2008年、2009年我国城镇基础设施行业投资增长分别达到14.7%,22.9%,41.2%。2009年城镇基础设施投资达57,089亿元,占城镇项目投资的比重为29.4%。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政府对基础设施行业的投资力度和投资重点也将随之变化,基础设施行业将在提升经济效率和经济效益方面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株洲高新区现有建成区约33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拟拓展建成区到68平方公里,基础设施的投资超过河西城区开发建设以来基础设施投资的总和,与此同时,为打造更高品质的生活与生产环境,还将加大对环境保护、信息网络、公共活动空间等领域的投资力度。
3、房产开发行业
房产开发业务主要包括发行人从事的工业房产和商住房产等领域,是一级土地开发的延续,也是为区域产业化和城市化提供空间载体的直接手段。
园区工业房产主要是以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租售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发展空间,并进而为入驻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和扶植手段为产业发展模式。从园区的角度来看,发展工业房产具备企业进出门槛低,土地产出强度稳定等诸多优势。株洲高新区通过多年实践和努力,逐步创造了大规模发展工业房产的条件:一是河西示范园的基础设施日趋成熟,实现了与河西主城区的联通,配套完善,土地、房产增值空间巨大,为工业房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创造了基础条件;二是为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高新区将工业房产作为中小企业落户的主要载体,从政策层面创造了中小企业的工业房产租售市场;三是发行人积累了丰富的营销前置、法人按揭等工业房产开发经验,工业房产的运营模式日趋成熟;四是市委市政府出台支持园区工业房产开发的专项政策,包括减免税费,促进流通等措施,得到银行、投资人和中小企业的高度关注。
未来人均收入水平的提高,城市化率的提高以及改善居住要求的提高,都将推动住宅房地产市场的长期持续增长。园区房产起步于园区的产业配套,随着交通区位的改善,已逐步具备了大规模开发条件。目前,河西示范园的栗雨工业园和天台工业园已具备房地产开发的基本条件,并呈现如下几项特征:一是产业带动大量人口聚集形成相对刚性的购房需求;二是园区按株洲高新区的城市次中心的要求规划了商务区,商务及商业功能成为住宅的重要配套;三是园区基础设施先于住宅项目开发,随产业发展而日趋成熟,交通区位较好;四是发行人作为土地一级开发主体,将按一贯发展思路经营区域土地,并保证区域的公共活动空间。随着沿海一二线城市的知名房产开发商进入株洲,株洲房产市场将跨入品质时代。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
发行人作为河西示范园开发的损益主体,依托天元区政府建立了功能强大的一级土地开发业务体系,并形成了以房产业务和建筑为龙头的业务支撑体系,在湖南省同行业中居于领先地位。
(一) 一级土地开发业务,发行人是河西示范园唯一的运营商
发行人负责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区的开发、建设,是河西示范园一级土地开发业务的唯一运营商。株洲高新区管委会2002年4月15日以《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株洲高新区范围内土地经营模式的决定》(株高政发[2002]6号)明确:“高新区范围内土地(含河西科技工业园)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统一征用,授权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业主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报批和统一开发建设。园区土地出让收益全部归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财政补贴,用于科技工业园的基础设施建设。”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天元区政府2002年4月15日以《关于委托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对高新区土地进行统一开发的通知》(株高政天发[2002]7号)明确:“委托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对河西科技工业园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统一开发、经营,并享有土地开发权、收益权。”
发行人拥有河西示范园的一级土地开发权、经营权、收益权,作为国家级的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发及建设的唯一运营平台,其主要职能是承担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级土地开发、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任务。发行人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株洲高新区经济发展战略和社会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政府投资主体的功能定位,确立了重大项目投资、强化内部管理等工作重点,建立了政府项目市场化运作的基本框架,并取得了初步成效。
截至2010年底,发行人累计筹集资金70多亿元,用于园区土地开发及基础设施建设,在园区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绿化、供排水体系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不仅如此,由于天元区政府的支持和业务体系健全,发行人在成本和效率方面均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征地成本相对较低,平整和工程成本等环节的成本因成片开发而下降。
(二)基础设施开发业务,发行人享有业务承接的优先权
发行人每年在园区基础设施方面的投入超过3亿元,主要为道路、景观和土方工程;株洲高新区管委会在城区基础设施方面的投资超过3亿元,主要为市政工程。发行人旗下高科建设目前已拥有市政、房建二级资质,具备调度、信息沟通及往来结算的优势,在承接发行人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基础设施开发业务方面享有一定的优先权。
(三)工业房产业务,发行人已获得相对垄断地位;商住房产业务,发行人具备信息和运作优势
发行人是河西示范园一级土地开发的运营主体,具备政府出资背景,争取和享有政府产业和项目政策较为便利。工业房产方面,发行人是株洲高新区工业房产的先行者,已积累了八年的开发运营经验,先后开发了中小企业促进园、天台金谷、硬质合金园约20万平方米的物业;正在开发体量约30万平方米的汽配园,建立了一整套工业房产的运营模式;与此同时,高新区的招商体系也为发行人工业房产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市场支撑。综合开发规模、人才储备、运营经验及政策和市场等各类因素,发行人已获得株洲区域市场的相对垄断地位。
商住房产方面,发行人于2002年正式进入该领域,旗下高科房产已具备二级房产开发资质,开发的产品包括以下三类:一是为园区企业员工配套的公寓,诸如北汽配套公寓和时代公寓;二是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项目,诸如楠湖山庄、月塘安置区;三是商业类项目,诸如香山美境、湘滨逸墅、颐景园等楼盘。从事商住房产开发,发行人可实施成片开发,降低开发成本,可利用与入园企业建立的业务关系拓展房产市场或实施定向开发,保持房产开发规模和稳健经营。
三、发行人主要经营优势
发行人参与区域竞争,主要凭借如下经营优势:
(一)支持业务发展的政策体系
1、土地运作政策
(1)土地开发政策
主要政策包括:一、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对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的镉污染区开发政策:镉污染区内的农用地调整为未利用地;土地报批指标单列,除已报批的省厅的土地外,另同意通过部委审批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1万亩用地。二、财政支持政策:财政安排2万元/亩的土地报批补贴,通过增加后五年财力返还比例或调整土地价格方式实行;自2007年开始连续5年,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2,500万元资金,先用于弥补特定项目工业用地低于基准价的价差补贴,再作为应返还园区新增工商税收所形成财力的预拨资金;各种专项资金(包括农土资金、财政贴息等)返还公司用于园区开发建设。三、土地开发的优先权和管理权:优先保证园区的用地指标,征拆用地管理费由市国资源局减半收取;园区土地实行封闭式管理,由园区负责监管土地租赁、融资、抵押等土地运作事项。
(2)工业地开发专项政策
主要政策包括:一、2006年及以前开发的工业土地,株洲高新区管委会与发行人以固定价格结算,并对工业土地开发的成本亏损进行弥补。二、2007年及以后开发的工业土地:管委会按基准价格与公司结算工业用地,结算价与招商入园企业价格之间的差额,由财政挂账,逐年弥补;园区内新增企业的工商税收形成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前五年(不含入园企业的建设期)100%返还园区,后五年60%返还园区;工业土地出让按基准地价的25%计算土地净收益,出让净收益的76%和成本返还园区。
(3)商业土地开发专项政策
栗雨工业园商业土地主要政策包括:中央商务区商业土地出让的成本核算去繁从简,按土地成交价格的67%确定成本,33%作为收益,收益部分中24%上解财政。
欧洲工业园商业土地主要政策包括:园区商住用地按土地出让价格的60%计算综合开发成本,即交即返;土地出让净收益的66%在土地出让金交齐后1个月内结算返还园区。
2、工业房产开发政策
支持工业房产开发的政策包括:一、项目优先权:对标准厂房项目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二、税费减免: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下限减半收取;标准厂房免收白蚁防治费、墙改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省收部分(配套用房除外);标注厂房项目中工业厂房及辅助用房在办理产权登记和交易出售时,免征项目业主(卖方)和入驻企业(买方)应缴纳的转移登记费、转让手续费、土地契税和交易契税。三、奖励业主和租售者:自标准厂房建成对外出租之日起,3年内对外出租所缴纳的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所得税,市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所得额的40%奖励给投资者,20%奖励给租赁者;标准厂房3年内首次出售所缴纳的税收(地方所得部分),市财政按财力分享比例所得额的40%奖励给投资者,20%奖励给购买者。
(二)相对高效的一级土地开发体系
相对高效的一级土地开发体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业务体系健全。发行人形成了以园区规划、公司策划为核心的土地产品研发职能,优化设计、开发方案,策划包装项目;形成了以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工程开发为中心的土地产品生产职能,按规划要求提供七通一平的土地;形成了以营销服务为核心的土地营销职能,参与工业地招商,主导商业地营销;形成了以资金、人力资源为核心的资源支持体系和以审计、财务、行政为核心的管理平台。二、园政合一(即高新区管委会与天元区政府实施职能归并、效能整合)的园区管理体制为土地一级开发运作提供了便利:一方面通过园区规划的控制和调整为园区成片开发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国土、建设、招商、乡镇及办事处等政府部门对园区土地报批、建设管理、征地拆迁、土地营销等方面的全面支持大大提高了土地开发效率。
(三)清晰的定位和发展战略
发行人定位为“园区发展商”,即以“缔造产业乐园”为目标,在园区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业务运营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引导和推动园区空间的拓展、环境的优化、产业的繁荣,并通过参与和分享园区发展过程中的机会,实现公司的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
公司实施“一体两翼”的业务发展战略,即以土地开发为主体,以推进园区产业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为两翼,并以此建立相关业务体系。园区开发方面以园区规划、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方平整及市政工程建设、土地营销为核心业务单元的土地开发体系,并尝试进行片区运作。产业化方面建立了以工业地产、工业房产、企业孵化、创业投资为核心业务单元的产业发展扶植体系,扶植产业发展。城市化方面建立了房产开发和持有物业经营相结合的业务体系,承接居住人口和第三产业。
清晰的定位和发展战略描绘出发行人未来发展的蓝图,发行人现有业务体系正逐步向一体两翼的战略方向延伸,业务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一级土地开发通过栗雨中央商务区项目正逐步向片区运作转变;商住房产通过参股和自主开发涉足商业、商务房产开发领域;工业房产规模迅速扩张,聚集的中小企业为孵化与股权投资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条件;工程建设作为“一体两翼”的重要辅助,自营业务能力正在不断增强。
(四)良好的资信和园区企业资源。
发行人从业十余年,与多家商业银行建立了业务关系,拥有良好的资信,无任何逾期违约记录;同时,发行人也是国家开发银行在株洲市唯一认可的园区开发企业。
园区企业资源整合方面,发行人与时代集团、美的地产、钻石切削等园区企业在投资和业务合作方面保持着良好的互动,为发行人资源整合、业务开拓、流动性风险防御创造了条件。
四、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状况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两大类:一级土地开发;房地产开发及其他。
1、一级土地开发:包括工业土地和商业土地的一级开发,即包括土地的报批、拆迁、平整、配套道路建设、土地销售等。
2、房地产开发及其他:包括工业厂房开发及企业服务、商业房产开发、工程建设、物业管理等。
(1)工业厂房开发及企业服务:从事工业厂房的开发、出售或出租,以及后续的孵化器经营管理,由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承担。
(2)房产开发:主要为住宅小区及商业中心等商业房产的开发,以及商住土地的二级市场开发,由株洲高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3)工程建设:包括高新区园区道路、土方、绿化、住宅和厂房建设,以及园区外的部分市政工程,由株洲高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4)物业管理:园区物业管理,由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承担。
2008-2010年,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除2009年宏观经济形势下滑使得入园企业有所减少,导致收入有所下降外,公司重点发展的一级土地开发收入总额和毛利贡献率一直保持在较高的水平。此外,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和利润也逐年上升,成为了发行人业务发展的新的增长点。
一级土地开发收入2008-2010年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61.97%、28.71%和65%,是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房地产开发及其他业务收入2008-2010年分别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38.03%、71.29%和35%,是公司未来收入的主要增长点。
表10-1:公司2008-2010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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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0-2:公司2008-2010年主营业务毛利构成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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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发展规划
1、公司规划
发行人坚持“园区发展商”的定位和“一体两翼”的发展战略,对已开发的天台工业园进行闲置土地清理和产业整合提升;加大栗雨中央商务区的开发力度,不断完善产业配套;采取组团或片区模式加快欧洲工业园的开发。为加快园区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发行人将采取三项重大举措:
(1)引入竞争机制,在投入主体多元化基础上加速园区开发。开放商业房产开发,提升商业土地综合价值;开放酒店、展示、教育、餐饮等公共服务平台,加速园区配套,提升服务质量;开放投融资服务市场,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开放中介服务市场,提升企业服务水平。
(2)进行改制引资,改善经营机制,壮大开发实力。开放子公司股权引入战略投资者,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机制,用市场的方法开拓经营好子公司业务,壮大实施“一体两翼”的组织实力。
(3)搭建资源整合性平台,加大产业参与力度,经营产业发展机会。即以多元化工业设施为载体建立企业资源聚集平台;以理顺企业创业、成长服务体系为载体搭建企业创业平台;以产权交易市场为载体搭建企业投融资平台。
2、业务规划
(1)土地开发规划
十二五期间,发行人主要有五大重点项目,分别为欧园土地开发、汽车城开发、栗雨中央商务区建设、天台工业园改造和产业投资平台建设。
欧园土地开发(含募投项目范围):主要负责园区的土地报批、征地拆迁、土方平整及基础设施建设;欧洲工业园新马组团已规划面积20.17平方公里,已开发约3平方公里(部分在募投项目范围),剩余开发面积约17平方公里,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三项工作:一是进行区域干道建设,沿干道开发产业用地,布局汽车、新能源、医疗等产业项目;二是尝试进行片区运作,以三湘湘雅健康城和物流园为契机,带动园区开发;三是创造园区商业土地运作条件,完善园区配套。
栗雨中央商务区:规划面积7,000亩,可提供约3,500亩经营性净用地。十二五期间主要完成三项工作:一是完成约2,300亩的商业土地开发;二是建成园区企业总部基地,通过土地出让方式布局启动商业和住宅项目;三是为公司房产业务开发配置一定数量的土地资源。
天台工业园改造:结合株洲市城市发展规划,拟对天台工业园的产税不高的工业企业进行整体搬迁,搬迁后腾出土地用于商业开发和运作。
汽车运动公园:占地约7平方公里,包括汽车4s店区、汽车修理区、驾校、运动公园等内容。
(2)工程建设规划
发行人工程建设业务定位为“区域综合型城市营造商”。发行人将以长株潭城市化进程和株洲国家高新区产业化进程为依托,积极拓展业务领域和范围,不断壮大公司实力,用3-5年左右的时间发展成为集市政、房建、园林、建材与设备经营于一体的区域性大型综合建设集团。发行人未来将充分依托业务在区域上规模集中、业务来源稳定等优势,重点建立以业务融资为核心的融资优势和以材料采购、设备调度为主的成本控制优势。通过加大与外部资源的合作拓展业务承接能力,降低成本;通过积极储备专业人才,提升工程组织和管理能力打造品牌,拓展区域外业务;通过与客户的联动,最大程度的为客户创造价值。
(3)房产开发规划
工业房产业务定位为“中小企业发展商”,以工业房产为载体,构建孵化服务为桥梁,创业投资和金融服务为支撑的联动业务体系,实现业务逐步由提供租售空间向提供解决方案转变。工业房产突出规模化经营,加大产品研究,提供包括厂房、办公、研发、商务、居住、配套等多种物业,满足中小企业发展的空间需求。孵化服务提供包括行政代理、孵化资金周转、政策资金争取、增值服务等多元化的服务形式,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服务体系。创业投资和金融服务包括为企业提供担保、资本金、融资顾问、发展咨询等方面的服务,构建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支持体系和策略服务体系。十二五期间,拟筹建超过100万平方米体量的汽配园,以高新区为依托,成立产业基金或中小企业发展基金。
商住房产业务定位为“区域房地产综合运营商”。发行人立足株洲高新区,进行城市功能组团开发,以多元化产品实现区域人居环境、商务办公环境、商业运营环境的升级,推动区域城市化进程。发行人未来将以高品质的大型住宅社区为主导,积极向高价值商业物业和综合性物业拓展,以多元化产品,满足区域内的多元化需求,从而为发行人进行商住土地一级市场运作提供支撑。十二五期间,以企业总部项目为契机进入商务房产领域,并不断扩大住宅产品的开发规模,研究、提升住宅产品品质,成为以品质而闻名的房产开发商。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本募集说明书中发行人的财务数据来源于株洲高科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的2008年、2009年和2010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已对上述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天职湘SJ[2011]28-1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以下所引用的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投资者在阅读下文的相关财务报表、注释以及本募集说明书中其他部分对发行人的历史财务数据的注释等时,应当参照发行人经审计的2008-2010年的合并财务报告及其附注。
一、发行人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表11-1:发行人2008-2010年主要财务指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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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资产负债率=期末负债合计/期末资产总计×100%(下转B7版)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资本(万元) | 出资比例 |
1 | 株洲高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350 | 100% |
2 | 株洲高科发展有限公司 | 19,000 | 100% |
3 | 株洲南车时代高新投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50% |
4 | 株洲高科奶业经营有限公司 | 3,200 | 21.88% |
5 | 湖南新能源创业投资基金 | 30,000 | 5% |
产品分类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收入 | 收入占比 (%) | |
一级土地开发 | 93,695.59 | 65 | 12,139.99 | 28.71 | 20,018.35 | 61.97 |
房地产开发及其他 | 50,458.73 | 35 | 30,143.33 | 71.29 | 12,284.62 | 38.03 |
合计 | 144,154.32 | 100.00 | 42,283.32 | 100.00 | 32,302.97 | 100.00 |
产品分类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
毛利 | 毛利占比 (%) | 毛利 | 毛利占比 (%) | 毛利 | 毛利占比 (%) | |
一级土地开发 | 22,774.02 | 81.19 | 1,914.28 | 30.11 | 6,645.46 | 80.61 |
房地产开发及其他 | 5,276.45 | 18.81 | 4,443.14 | 69.89 | 1,598.61 | 19.39 |
合计 | 28,050.48 | 100.00 | 6,357.42 | 100.00 | 8,244.07 | 100.00 |
主要财务数据或指标 | 2010年 | 2009年 | 2008年 |
资产总额(亿元) | 88.04 | 63.68 | 26.98 |
负债总额(亿元) | 44.31 | 27.73 | 14.81 |
股本总额(亿元) | 4.85 | 4.85 | 1.5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亿元) | 43.63 | 35.86 | 12.07 |
营业收入(亿元) | 14.42 | 4.33 | 3.24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亿元) | 2.42 | 1.04 | 0.32 |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3.12 | -13.13 | -2.45 |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亿元) | -1.83 | -0.81 | -0.56 |
资产负债率(%) | 50.33 | 43.55 | 54.89 |
长短期债务比(%) | 94.06 | 95.72 | 96.11 |
有形净值债务率(%) | 103.45 | 79.13 | 131.36 |
应收账款周转速度(次) | 21.73 | 15.63 | 22.96 |
存货周转速度(次) | 0.24 | 0.15 | 0.27 |
固定资产周转速度(次) | 8.21 | 3.38 | 4.19 |
总资产周转速度(次) | 0.19 | 0.10 | 0.15 |
毛利率(%) | 19.48 | 15.28 | 25.72 |
营业利润率(%) | 14.84 | 6.32 | 8.62 |
利息保障倍数(倍) | 56.47 | 16.40 | 3.19 |
总资产利润率(%) | 3.41 | 3.04 | 2.24 |
净资产收益率(%) | 6.09 | 4.36 | 3.79 |
流动比率 | 3.66 | 4.07 | 3.17 |
速动比率 | 0.83 | 1.33 | 1.21 |
现金比率(%) | 33.10 | 45.71 | 4. 80 |
营业收入现金率(%) | 114.74 | 189.90 | 104.98 |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流动负债比率(%) | -13.68 | -92.67 | -32.47 |
经营性现金净流入与负债总额比率(%) | -7.05 | -47.35 | -16.56 |
发行人:
主承销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