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股票代码:600428 股票简称:中远航运 编 号:2011-35
债券代码:126010 债券简称:08中远债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4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36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3日
●除息日:2011年8月24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29日
一、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航运或公司)201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中远航运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1,310,423,625股为基数, 每股派发现金人民币0.0516元(税前),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7,617,855.72元(税前)(按2011年1月公司配股完成后的总股本1,690,446,393股计算,每股派发现金为0.04元人民币(税前))。
公司201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为1,310,423,625股,2011年1月,因公司实施配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本次配股完成后的总股本为1,690,446,393股。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本次配股完成后的总股本1,690,446,393股发放2010年度现金红利,每股派发现金0.04元人民币(税前),共派发现金67,617,855.72元人民币。
2、发放年度:2010年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4、扣税情况:
(1)对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由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税后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6元。如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23日
2、除息日:2011年8月24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29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8月23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广州外轮代理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除上述由公司直接发放的2家股东单位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人:王健
联系电话:020-62621396
联系传真:020-62621388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五羊新城江月路颐景轩3楼
邮政编码:51060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中远航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