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2011-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魏梦杰 ○编辑 阮奇
年产3万吨以下再生铅产能将被淘汰
⊙记者 李雁争 魏梦杰 ○编辑 阮奇
工信部昨日公布《再生铅行业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在2013年底以前,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
征求意见稿指出,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单系列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年以上;现有再生铅企业单系列生产能力不低于3万吨/年。到2013年底以前,将淘汰所有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以下的再生铅生产能力;同时鼓励大中型优势原生铅冶炼企业回收和冶炼再生铅原料。
据了解,目前产能在3万吨以下的再生铅企业数量没有权威的统计数据。不过,我国目前从事再生铅生产的300多家企业,95%以上是非国有企业,数量多、规模小、能耗高、污染重、回收率低、机械化和集约化程度低,整个产业处于小、乱、散的状态,很多都是家庭作坊式,根本没有相应的环保设施。
工信部对再生铅行业实施准入管理将迫使小型企业退出市场,有助于大型企业扩大市场占有率并提高价格。
在上市公司中,豫光金铅在废旧铅酸蓄电池领域的布局已经全面展开。该公司在去年底募集到6.21亿元,其中约2.4亿元用于二期废旧蓄电池综合利用工程项目,设计规模为35万吨/年的废旧蓄电池回收能力,原计划今年下半年投产。
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再生铅企业必须整只回收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带壳直接熔炼废铅酸蓄电池,不得利用坩埚炉熔炼再生铅。
同时,征求意见稿要求新建、改扩建再生铅项目应达到综合能耗低于130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8%,废水实现全部循环利用的要求,而现有再生铅企业要求在2013年年底前达到综合能耗应低于185千克标准煤/吨铅,铅的总回收率大于96%,冶炼弃渣中铅含量小于2%,废水循环利用率应大于98%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