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焦点
  • 3:要闻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价值
  • 11:调查·产业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补充的公告
  •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告
  •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  
    2011年8月19日   按日期查找
    B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5版:信息披露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浙江贝因美科工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半年度报告财务报告补充的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获得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公告
    江苏江淮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江苏太平洋精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洛阳北方玻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08-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本次发行新增了推荐询价对象、网下摇号配售、估值与报价的信息披露等方面的内容。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

      重要提示

      1、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27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2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26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19.82%,即450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8月29日),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22日(T-5日)至2011年8月24日(T-3日),组织本次发行的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要求的询价对象方可自主选择在深圳、上海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11日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东方证券自主推荐且向协会报备的20名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8月24日(T-3日)12:00 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与发行人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入围报价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7、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须同时申报价格和数量,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东方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90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报数量必须是9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50万股。

      9、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入围申报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1、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90万股的整数倍。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90万股)配号的方法,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入围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将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90万股股票。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5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如果出现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的情况,网下发行数量将相应增加,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回拨规模增加中签号个数。

      13、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4、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8月31日(T+2日)在《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配售结果及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15、本次发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报价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或网上申购不足且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450万股;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

      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8月19日(T-6日)登载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www.abachem.com/)的招股意向书全文,《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
    T-6日

      2011年8月19日(周五)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

      2011年8月22日(周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深圳)

    T-4日

      2011年8月23日(周二)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现场推介(上海)

    T-3日

      2011年8月24日(周三)

    现场推介(北京)

      初步询价截止日(T-3日15:00)

    T-2日

      2011年8月25日(周四)

    确定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名单及入围申报数量;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2011年8月26日(周五)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提示公告》

      网上路演

    T日

      2011年8月29日(周一)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网下发行配号

    T+1日

      2011年8月30日(周二)

    网下发行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

    T+2日

      2011年8月31日(周三)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T+3日

      2011年9月1日(周四)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网下推介的具体安排

      东方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路演推介工作。东方证券将于2011年8月22日(T-5日)至2011年8月24日(T-3日),在深圳、上海、北京向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所有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T-5日

      (8月22日)

    9:30-11:30深圳深圳福田香格里拉二楼大宴会厅Ⅰ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T-4日

      (8月23日)

    9:30-11:30上海浦东香格里拉大酒店二楼浦江楼长安厅

      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33号

    T-3日

      (8月24日)

    9:30-11:30北京金融街威斯汀大酒店二楼聚宝厅Ⅰ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乙9号


      

      如对现场推介会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咨询联系电话021-63325888-4024、4027。

      三、初步询价安排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8月22日(T-5日)至2011年8月24日(T-3日)每日 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单位,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3档价格。每档申报价格对应的最低申购数量为90万股,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为90万股,即每个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9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450万股。

      申报申购数量及申购价格时应注意:

      ①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了三档申报价格分别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报数量分别为Q1、Q2、Q3,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申购;若 P1≥P>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8月24日(T-3日)12:00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450万股以上的部分,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任一档申报数量不符合90万股的整数倍。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四、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发行人: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彤

      住所:江苏省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18号

      电话:0512-53641234

      联系人:王卓颖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22-29楼

      电话:021-63325888-4024、4027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