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4 证券简称:广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1-24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9:30在公司科技大楼12楼国际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张若生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6人,董事孔宪鸣先生、刘标谦先生、彭勇先生,独立董事李新春先生、吴乾钊先生因事在外,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共14人,代表股份474,495,6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23%。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人 | 14 |
其中:内资股股东人数 | 13 |
外资股股东人数 | 1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4,495,639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291,429,413 |
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183,066,226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62.23 |
其中:内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8.22 |
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24.01 |
三、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2011年经营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关联股东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和金钧有限公司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回避股数474,171,200股。
赞成股数324,439股,占有效股份总数100%,反对股数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弃权股数0股,占有效股份总数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广东正平天成律师事务所章震亚和吴春爽律师现场鉴证了本次会议,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专此公告。
广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