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08:30时在赤水市公司生产地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大会实到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272,224,210股,占公司2011年8月11日股权登记日总股本(950,392,526股)的28.64%,其中有限售流通股80,217,214股,无限售流通股192,006,996股。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才友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贾平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并经律师现场见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大会以272,224,2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的议案》。
(二)大会以272,224,2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变更201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大会以272,224,210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代表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经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贾平律师现场见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贾平律师出具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并同意将该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文件备查或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原件。
特此公告。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227 证券简称:赤 天 化 编号:临2011-32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