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 海泰发展 股票代码:600082 编号:(临2011—019)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上午十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55,414,2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05%。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徐蔚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委托代理人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津百新厦部分房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天津乾盛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富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天津翔越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天津怡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的受让方签署房屋买卖协议,将公司名下所有的,坐落于天津市和平区新华路1、3、5号,多伦道23、25号,佳木斯道18号的津百新厦房产,以总计4.11亿元的价格全部出售给上述四家公司。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津百新厦房产。
此项议案表决结果:赞成票155,414,254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弃权票0股,占参会有表决权股份的0%。
二、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刘尊思认为:本次大会之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海泰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