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建立问责制度
力保中小河流治理如期完成
力保中小河流治理如期完成
201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阮奇
⊙记者 李雁争 ○编辑 阮奇
记者昨日从水利部获悉,为如期完成“十二五”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建设工作,水利部将建立以责任追究制度,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地方政府相关负责人将被问责。
近日,水利部下发《关于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十二五”期间需完成5000多条中小河流重点河段治理,涉及项目8000多个,治理河长6万多公里;2012年汛前要全面完成5400座重点小(1)型、2013年完成1.59万座重点小(2)型、2015年完成2.5万座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相当艰巨。
为完成目标,《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建立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以地方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中小河流治理和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逐级签署责任书,逐级落实地方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责任,逐个项目落责任人。
《通知》明确,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资金使用管理违规的,要严格问责。
对质量和安全监督,《通知》强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进行巡回监督,积极推行工程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的强制性检测、“飞检”和第三方检测。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经费全额纳入部门预算。工程参建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针对跨汛期施工项目,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度汛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安排施工,确保度汛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