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决定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作如下修改:
一、将名称修改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并对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十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四中的部分文字作相应修改。
二、本决定自2011年 月 日起施行。
《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内部控制指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后,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