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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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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1-08-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2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相结合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董事9名,实际投票董事9名,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经董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的议案》;

      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7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3、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举手表决,9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董事的100%,表决通过。

      上述第3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8日

      附件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确认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的投票,现对《关于确认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投票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

      2、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的投票,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目前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用率确定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

      罗海章 张辉玉 高杰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0-043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投票监事4名,实际投票监事3名,监事刘自友因出差在外未参加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

      经监事表决,3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的议案》。

      经监事表决,3人赞成,无反对与弃权。同意票占全体监事的100%,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华阳科技 公告编号:2011-044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第二大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借款金额为壹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此项借款可以缓解公司资金紧张局面,确保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银行贷款及时归还,对公司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阳集团”)在2011年5月16日签订了《借款合同》,公司向华阳集团借款人民币壹亿元整,用于归还建行到期贷款。

      1、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2、华阳集团持有本公司股票19,690,51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95%,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华阳集团属于关联方,此次借款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闫新华、范伟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赞成。

      二、关联方介绍

      (一) 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6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10,034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宁阳县磁窑镇

      法定代表人:闫新华

      (二)关联人的股东结构图

      ■

      (三)山东华阳农药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票19,690,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95%,是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公司与华阳集团此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了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属于重大关联交易。至本次关联交易时,公司与华阳集团存在原材料采购、劳务提供等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与第二大股东华阳集团于2011年5月16日签署了《借款合同》,华阳科技向华阳集团借款壹亿元整,用于归还建行到期贷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2011年5月16日起,至2012年5月16日止;按年利率7.4836%计息,并按月支付利息;借款到期,公司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若公司资金充裕,可提前偿还本金,利息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2、借款利率确定依据

      借款利率确定依据:根据2010年全年贷款加权平均利率6.9836%为基础,同时 2010年12月26日及2011年4月6日人民银行两次上调0.25%银行贷款利率,共计上调0.5%,故确定借款利率按年利率7.4836%执行(6.9836%+0.5%)。

      四、本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借款是因银行对公司的贷款规模不断缩减,导致公司资金紧张,流动资金短缺,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确保银行贷款及时归还。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了本次董事会的投票,并签署了董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认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借款利率的确定符合目前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水平,费用率确定公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华阳集团与华阳科技签订的《借款合同》。

      山东华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