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11-16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周四)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董事通讯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内容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 关于申请办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至2012年8月30日止。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3、关于申请办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至2012年8月30日止。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4、关于申请办理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支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曙光支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至2012年8月30日止。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5、 关于申请办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及企业发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办理5,000万元额度的综合授信,有效期至2012年6月30日止。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6、 关于审议朱为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朱为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财务总监空缺期间,暂由公司董事长邱卫先生代行财务负责人职责。
以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7、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公司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谢晓娅、何军回避了表决。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湖南粮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共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
以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 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2011-1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1年8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监事6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6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统计各位监事书面表决票,本次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关于审议《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2011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半年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半年报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
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通过该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为保证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湖南粮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共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依据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租赁价格。涉及的外部机构资质充分,意见公允,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11-18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大齐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齐牧业”)(公司持有大齐牧业100%的股权)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省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粮油”)(湖南粮油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湖南粮油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共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
●关联人回避事宜:本公司董事会对本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谢晓娅、何军回避了表决。
●交易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大齐牧业无需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证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本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大齐牧业与湖南粮油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向湖南粮油租赁工业生产用地共计67,858.10平方米,年租金260万元人民币,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
2、湖南粮油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大齐牧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1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全部非关联董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关联董事邱卫、朱志方、胡九洲、谢晓娅、何军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1、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湖南粮油成立于1952年12月1日,注册资本为147,611,000元,经营范围为销售医疗器械(在本企业许可证书核定的范围内经营,有效期至2013年5月23日);经营法律法规允许的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及以上商品的国内贸易;销售矿产品、百货、纺织品、日杂、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及监控化学品)、陶瓷产品、仪器仪表、工艺美术品、普通机械、电子产品、饲料加工原料;收购、销售法律法规允许的农副产品。截止2011年6月30日,湖南粮油持有公司37.54%的股份,是公司第一大股东。
大齐牧业成立于1992年7月14日,注册资本为20,000,000元,经营范围为生产畜禽及其种苗、畜禽深加工产品和产品自销,并提供饲料方面的服务。截止2011年6月30日,公司持有大齐牧业100%的股权。
大齐牧业的原名为湖南正大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畜牧”),截止2010年12月31日,公司与正大湖南有限公司各持有正大畜牧50%股权。2011年3月15日,公司与正大湖南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本公司支付691.46万元收购正大湖南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原本公司与正大湖南有限公司合营的正大畜牧50%股权,收购该股权后,本公司持有正大畜牧100%股权。公司已于2011年5月5日支付该项股权转让款,并办理了相应的财产权交接手续,同时变更公司名称为大齐牧业。
2、交易双方的关联关系
湖南粮油持有本公司37.54%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大齐牧业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湖南粮油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未达到净资产5%或3000万元以上。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湖南粮油食品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的二项工业生产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01年12月7日取得该两宗国有土地土地使用权证,证号为湘国用(2001)第103号,土地登记总面积为65790.5平方米;证号为湘国用(2001)第104号,土地登记总面积为2067.6平方米。该地块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
正大畜牧成立时,为引进外资和国外的养殖技术,公司控股股东湖南粮油以极低的价格将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的二项工业生产用地(二项工业生产用地共计67,858.1平方米)租给合资公司正大畜牧作为其生产经营用地,象征性的收取一定的出租费用。湖南粮油与正大畜牧于2001年8月16日签订了《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该协议约定湖南粮油向正大畜牧出租两宗面积共计67,858.1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该两宗地使用权年租金为63409.70元(除租金外,正大畜牧不再支付任何费用),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01年7月14日起至2021年7月13日止。该协议上述内容已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从2001年8月16日湖南粮油与正大畜牧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至今的十年间,湖南粮油一直按协议价格向正大畜牧收取土地使用权租金,从未调整。随着土地维护成本的上涨,湖南粮油协议价格收取的土地使用权租金已远低于对该两项土地维护费用的支出,自公司完成对正大畜牧股权的完全收购后,遵循公平与公允的原则,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用于大齐牧业正常生产经营需要,需向湖南粮油租赁的二项工业生产用地共计67,858.1平方米,土地明细见下表:
序号 | 土地座落 | 用途 | 面积 | 备注 |
1 | 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 | 工业 | 65790.5 | 湘国用(2001)第103号 |
2 | 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 | 工业 | 2067.6 | 湘国用(2001)第104号 |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为了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由大齐牧业向湖南粮油租赁上述土地使用权(面积67,858.10平方米),租赁期限为3年,自2011年3月16日起至2014年3月15日止。湖南粮油和大齐牧业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上述指定土地进行面积、地价、租金等情况评估以确定土地使用权年租金,其评估报告书为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之不可分割部分。根据评估结果双方约定租金为每年260万元,大齐牧业须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湖南粮油支付租金完毕。
根据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湖南经典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对位于湘潭市岳塘区荷塘乡五爱村两宗地进行重新评估,土地评估总价为2782.18万元,以还原利率6%按照收益还原法估算该两块地年租金收益应为264.64万元。湖南粮油和大齐牧业本着自愿、平等、有偿的原则,结合土地的实际价值,经双方协商,约定上述土地的租金为每年260万元。
五、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控股子公司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大齐牧业无需通过受让方式获取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有利于保证大齐牧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有利于保证公司资金用于发展建设。本项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将《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并对本项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租赁生产经营所需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体现了市场化原则,定价公允、合理,有利于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顺利进行,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依据中介机构资产评估报告确定的租赁价格。涉及的外部机构资质充分,意见公允,交易审批流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该交易未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目录
1、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 湖南经典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
股票简称:新五丰 股票代码:600975 编号:临2011-1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签订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
●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一、项目概述
为充分利用湖南省宜章县的生猪养殖资源优势和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养殖规模,经友好协商,本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与湖南省宜章县人民政府签署了《投资生猪产业化发展项目框架协议书》。
二、框架协议书主要内容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拟在湖南省宜章县有计划有步骤地投资兴建1.5万头左右现代化生产母猪场,配套建设饲料加工厂。项目总投资2.5亿元人民币(包括铺底流动资金),占地面积约1000亩。
为确保公司在宜章县投资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宜章县人民政府将成立专门的项目推进小组,进行全程式跟踪服务,并给予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三、本框架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对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成果尚无重大影响,该框架协议若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养殖规模,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竞争实力。
四、其他相关说明
上述合作内容目前签署的仅为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框架协议书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本框架协议书项下具体项目实施需要签订相关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等前置程序;本框架协议书及其后续的协议或合同的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履约能力、市场、政策和法律等方面。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规定,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本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