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18 证券简称:国投新集 编号:临2011-17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8月19日,公司接到第三大股东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煤电”)的通知,2011年8月18日,新集煤电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本公司82,500,000股股份,新集煤电已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121,20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5%。
本次减持后,新集煤电仍持有本公司218,507,1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81%,仍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特此公告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国投新集
股票代码:601918
信息披露义务人: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南路9号鑫舜大厦八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1 年8月 1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下称
“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下称“15 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
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
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会及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国投新集/上市公司 指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新集煤电 指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5 号准则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本报告书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淮南市龙湖南路鑫舜大厦
3、法定代表人:李保才
4、注册资本:人民币 48433万元
5、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40400000030667
6、法人组织机构代码:15046008-8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煤炭、火力发电、洗选煤、国内商业及物质供销业(国家专营专控的除外)。
9、经营期限:1994年 6 月 2 日至(长期)
10、税务登记号码: 340421150460088
11、股东: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12、通讯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龙湖南路9号鑫舜大厦八层
13、联系电话:0554-267934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兼职 |
李保才 | 董事长 | 男 | 中国 | 淮南 | 无 | 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党委书记,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董事。 |
张金俭 | 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淮南 | 无 | 淮南市产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安徽楚源工贸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持股变动后,仍持有国投新集218507127股,均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占国投新集总股本的11.81%。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有可能继续减少其所持有的国投新集的股份。同时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及审批程序。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及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公司发起人股东,本次股份变动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47888089 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8.80%。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09年 7 月 28 日至2011年8月18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国投新集股票1212084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55%。
1、2009 年 7 月 28日至2009年10月2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287084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55%。
2、2011 年 7 月 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4%;
3、2011年8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8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
另,2011年6月国有股划转社保基金持有8172562股;
截至 2011 年8月18日收盘,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本公司股份 218507127股,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1.81%。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前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国投新集股份的情况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1 年 7月 5日至8月18日累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出售国投新集股票9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99%。
1、2011 年 7 月 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100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54%;
2、2011年8月1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国投新集股票82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二、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件。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11 年 8月 18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淮南市 |
股票简称 | 国投新集 | 股票代码 | 601918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安徽新集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信息 | 淮南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 其他□(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347888089股 持股比例:18.80%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持股数量:218507127股 变动比例:6.55%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有增持或减持可能,无具体计划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