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资者: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自2007年8月1日起已施行。其中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为充分保障投资者利益,保证投资者正常享有证券交易、资金存取以及客户服务等权利,就在我公司开户的投资者更新留存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等身份资料事项公告如下:
一、如果您是个人投资者,您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开户时留存的联系方式已变更,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或即将过期(有效期不足3个月),请您持剩余有效期1年以上的身份证及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证件更新手续;
如果您是机构投资者,请您关注留存在我公司证券营业部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的有效期,在到期之日起以及每年参加年检后三个月内到开户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证照、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如果您在开户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发生变更或已过有效期,请您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到开户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变更或补全手续。
机构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及相关证照包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经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以及在有效期内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身份证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说明及上述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自2011年12月1日起,我公司将对原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期且未至开户营业部及时办理证件更新的账户,采取限制开通新业务、限制受理柜台业务、限制转托管转出、限制撤销指定交易、限制资金转出等措施,直至投资者到营业部办理完毕身份证明文件等身份资料的更新手续。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三、如果投资者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无法完成更新手续,请投资者在此期间内以书面方式(信函或传真)将无法办理更新的理由及延期办理的时间需求告知我公司开户营业部,我公司将视情况采取延期限制措施。
四、为提高我公司客户服务质量,保障投资者及时获得各项业务办理的客服提示,如果您的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办理更改手续。有关投资者更新身份证明文件和联系方式的问题,可向我公司客服中心或开户营业部进行咨询。
由此,我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请您关注证券账户开立时留存的身份证明文件的有效期限,如留存证件已过期或即将过期,请及时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更新手续。如您在资金取款发现问题时,请及时与开户营业部或我公司客服中心联系确认,并请携带有效证件到开户营业部办理相应的手续。
我公司对因此而给您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谅解,并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有关详情请咨询开户营业部(咨询电话见我司网站)或致电我公司客服热线:95570或4008885288,也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glsc.com.cn 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