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售股股东所持*ST威达股权纠纷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3 证券简称:*ST 威达 公告编号:2011-022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售股股东所持*ST威达股权纠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公司限售股股东南京万年聚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聚富”)、赣州希桥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赣州希桥”)和深圳安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远控股”)核实,成都市泛海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市康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泛海”)与公司限售股股东万年聚富、赣州希桥、安远控股之间存有股权纠纷,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1、2009年12月7日,深圳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深圳仲裁委”)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深仲受字[2010]第29号),受理了泛海投资就与安远控股、赣州希桥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仲裁申请。
2、2010年2月3日,安远控股所持有*ST威达1370万限售非国有法人股被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下关法院”)强制执行,司法裁定过户至万年聚富名下。2010年3月,成都泛海就此司法裁定向下关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下关法院予以立案复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2005年,成都泛海曾与安远控股和赣州希桥签订《股份转让合同》,拟受让两家股东持有*ST威达3422.65万限售非国有法人股。 2008年8月22日,因安远控股认为成都泛海付款存在违约行为,通知成都泛海承担违约责任,并解除股权转让合同,截至目前上述股权转让事项没有实际履行。
2009年12月7日,成都泛海就此股权纠纷向深圳仲裁委申请仲裁。2010年1月8日,深圳仲裁委向安远控股、赣州希桥出具《仲裁通知书》,通知该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截至目前,深圳仲裁委尚未作出最终裁决。
2009年12月18日,成都泛海就股权仲裁案件,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财产保全,2009年12月21日,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0]深中法民二初字第17号-2号),冻结了安远控股、赣州希桥持有的*ST威达股权。
2010年2月3日,万年聚富与安远控股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安远控股未履行担保义务及执行和解所约定义务,下关法院裁定将安远控股所持有*ST威达1370万股过户至万年聚富名下,抵偿其对万年聚富的担保借款。因2009年12月21日深圳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对安远控股所持*ST威达股份冻结前,安远控股所持有*ST威达1370万股因其与万年聚富借款担保合同纠纷一案,下关法院已于2009年6月30日裁定冻结该部分股份,深圳中院裁定冻结属于轮后冻结,故下关法院裁定强制过户未受深圳中院裁定冻结的影响。公司于2010年3月8日在《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对此次股权变动作了详细披露。
2010年3月22日,成都泛海对下关法院裁定将安远控股所持*ST威达1370万股过户至万年聚富提出执行异议,下关法院立案复核,并于2010年4月8日冻结万年聚富持有的*ST威达1370万股。2010年6月3日,下关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10]下执异字第3号-2),中止审理成都泛海执行异议一案。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泛海投资与安远控股、赣州希桥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深圳仲裁委截至目前尚未作出最终裁决。
2010年6月3日,下关法院中止审理成都泛海提出的执行异议一案。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经向持股5%以上股东核实,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系公司股东与其他投资者之间的股权纠纷,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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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威达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